县级河长制工作方案(三)
更新时间:2017-04-08 19:19:15 来源: 作者: 浏览:5905次 评论:0条
导读: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 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流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
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流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有效落实资金。
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
足额保障河流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大力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
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流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流保护意识。
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河流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县级“总河长”及县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
2.乡(镇)、村级河流“总河长”、“河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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