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制度安排的几个前提(一)
更新时间:2011-03-05 14:59:55 来源: 作者: 浏览:713次 评论:0条
导读: 税费改革后,农田水利成为农村公共物品问题研究的热点。在讨论农田水利制度安排中,多数研究者侧重于制度的效率而对制度的其他方面关注不够。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不同区域,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作物类型存在很大差异,因而对水利有不同的需求。同时,中国..
税费改革后,农田水利成为农村公共物品问题研究的热点。在讨论农田水利制度安排中,多数研究者侧重于制度的效率而对制度的其他方面关注不够。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不同区域,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作物类型存在很大差异,因而对水利有不同的需求。同时,中国也是一个人口大国,且农村人口占据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农田水利供给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人们在设计农田水利制度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制度的效率,而必须将视野拓宽到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在细致考察农田水利基本前提的基础上来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农田水利制度。
1、水资源分布不平衡
我国地处北半球亚欧大陆的东部,东南濒临太平洋,是世界上季风最为显著的国家之一。东南季风和西南季风以及西高东低的地形决定了我国的气候具有夏秋湿润多雨、冬季寒冷干燥,东南沿海地区多雨、西北地区干旱的基本特点。
与世界其他国家比较,我国的水资源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特点:第一、人均、亩均占有量少。我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2220立方米(按1997年人口计算),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按耕地面积计算,我国单位面积占有水资源量约为h㎡土地28500立方米(=1900立方米/亩)。第二、地区分布与人口、土地、经济的布局不适应。我国水资源量的地区分布大致呈现出自东南沿海向西北内陆递减的趋势,而东南部、珠江、西南诸河流的耕地只分别占全国耕地的2.5%、6.7%、1.8%.北方黄河、淮河、海河的土地面积占全国的39.3%,但水资源仅占全国的7.5%。第三、逐月水量时间分配不均衡。降水集中在夏秋雨季,容易发洪水,而冬春季节则少雨,容易出现春旱。第四、历年水量不稳定。水量多的年份来水,与水量少的年份来水,有时可以相差10倍。而且并不是丰水、平水、枯水交替出现。在黄河的历史上曾出现连续11年(1922-1932)的干旱,连续9年(1943-1951)的丰水。我国水资源分布的上述特点,既给水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带来极大的困难,也构成了不同区域水利建设和水利制度安排的自然前提。
2、农田水利的系统性
为农业服务的水利工程主要有蓄水工程(包括水库、堰塘)、引水工程(包括有坝引水、无坝引水)、提水工程(即泵站工程)和机井。不同的水利工程通常是特定自然环境的产物,如南方多蓄水工程,北方多引水工程,山区多蓄水工程,平原多提水工程,南方多堰塘,北方多机井等等。虽然不同区域水利工程类型不同,但在同一区域中,不同的水利工程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农田水利的系统性并不仅仅是指单个水利工程构成的灌溉系统,如泵站灌溉系统由进水渠、泵房、输水渠等组成,任何一部分的破损都将导致整个灌溉系统的崩溃,而且指同一区域内不同水利工程之间所构成的水利系统,维护这个系统是有效发挥不同水利工程效用的前提,尤其是在经过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水利系统的背景下,如何维护这个系统极其重要。
以江汉平原的荆门市为例,至1985年,荆门区域初步形成了以漳河水库为后盾,中小型水库和电力提灌为骨干、小型堰塘为基础,大、中、小结合,蓄、引、提相配合的灌溉供水体系,以堤防抗御外洪和水库拦蓄抗御山洪的防洪体系,以沿江滨湖涵闸,泵站为主的排涝体系。这三大体系的有机结合,使全市的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40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2%,从而使荆门市成为全国五十个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市之一。然而,近年来,荆门区域却频遭旱灾,成灾程度十分严重,其根本原因在于原有的水利系统被破坏,相互孤立的水利设施抗旱能力差。
3、农田水利的准公共物品1000性
农田水利是准公共物品主要源于农田水利的系统性和特殊性。农田水利的系统性表明,农田水利难以做到有效排他;农田水利的特殊性表明,农田水利受自然因素影响极大,无法通过市场来有效供给(或市场供给导致低效益)。农田水利的有效性在于它的系统性,而系统性表现在单个水利工程构成的系统性和灌区水利工程之间构成的系统性两方面。除非是小型机台、堰塘和机井,一般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均无法为单一主体所垄断。
以泵站为例,泵站可能为国家或集体所有,但泵站附属设施如渠道尤其是毛渠,泵站管理单位是没有能力去维护的。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农户的同意(或没有相关补偿措施)便不能侵占或损害农户的土地使用权,而若渠系得不到有效维护,泵站灌溉可能难以实行。人民公社时期水利工程能有效发挥作用,其奥秘就在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相关的社队形成了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与维护机制,目前的困境在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相关的用水者缺乏共同维护机制,这种机制若要建立,水利工程单位就不可能是一个外在于用水者的企业。由此,为农业灌溉服务的水利工程单位,很难真正作为一个市场化的主体而存在;用于农业灌溉的水资源,也难以成为一般意义的商品。另外,农业灌溉受自然因素影响极大,收益与风险均完全无法确定,因此,农业灌溉既具有公共性,又不能完全市场化,它只能是准公共物品。
4、中国农村发展的非均衡性
非均衡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正如徐勇所说,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的国度里,政治社会状况异常丰富和复杂。在国内的不同地方、不同社会组织单位、不同人群里的政治状况既有许多相似和共同之处,更有着不少的具体差别,表现出非等同性、非一致性的非均衡特点。可以说,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非均衡性有中国这样突出。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社会、文化上,中国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也十分突出,非均衡性成为当下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总体性事实。
具体来说,中国农村发展的非均衡性突出表现在如下几方面:第一、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显著的区域差异。胡鞍钢曾用“一个中国,四个世界”来形象描述这种地区发展差异。第二、社会、文化在不同区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第三、不同区域受自然条件的约束,其生产方式、作物类型、市场化程度差异极大。第四、农民的组织化受自然条件、生产结构、区域文化、市场化程度等方面的影响而表现出异常复杂的情形。在较为封闭的区域,因为市场化程度较低,传统资源保存较好,乡村社区通过传统方式将农民组织起来;在经济发达、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市场成为连接人们的纽带;在传统已经消失,市场化程度较高,但又缺乏乡村工业的区域,农民处于原子化状态。中国农村发展的非均衡性要求人们在设计农田水利制度时应立足于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切不可迷信某一种理论和某一种制度。
5、农村社会稳定和中国的粮食安全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分布极不平衡的国家,治水一直是国家管理和社会生产与生活的重要事务。围绕治水,国家与乡村社会、不同区域、村庄之间以及农民之间形成的纠纷,容易诱发其他矛盾,危及社会稳定,这在历代古籍、碑文中亦多有记载。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发出“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号召,正是基于他借鉴历史经验做出的一个英明的治国战略决策。人民公社时期大修水利,由于很多水利工程跨县、跨公社、大队或生产队,也引发了许多纠纷,有些纠纷至今仍未解决。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水利纠纷更是司空见惯,有些甚至导致恶性事件。水利纠纷的产生,说到底,是因为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短缺,水利设施不完善造成的。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短缺无法缓解的背景下,随着人口增长、城市扩张以及工占农水,水利纠纷将不可避免地变得更加尖锐、频繁和复杂,解决不好,容易引发乡村社会的不稳定。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我国70%的粮食来自灌溉农业,增加可灌溉耕地面积,提高灌溉耕地的土地生产率,是保证中国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1949年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增加可灌溉面积,使粮食生产取得长足发展。另外,在影响我国农业的诸多自然灾害中,以旱灾最为严重。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干旱影响范围大,持续时间长。2004年,南方许多省份发生了冬春连旱和秋冬连旱,全国农作物因旱受灾面积17255千公顷,其中成灾面积7951千公顷,因旱损失粮食231亿公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5亿元。2005年,南方部分地区又发生了严重的旱灾。旱灾的频发及成灾程度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粮食安全。我国是人口大国,粮食安全问题是国家发展战略问题,必须立足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这是农田水利制度安排始终必须紧扣的最为重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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