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条件下对专用合同条款边界条件的设置

更新时间:2014-06-29 18:16:02 来源: 作者: 浏览:1362次 评论:0

导读: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中,合同条件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根据规定:“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而“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笔者结合毛..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中,合同条件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根据规定:“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而“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笔者结合毛尔盖水电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对专用合同条款边界条件的设置谈几点体会,供同行参考。

1毛尔盖水电站工程概况及招标情况

毛尔盖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境内黑水河中游红岩乡至俄石坝河段,是黑水河流域水电规划两库五级方案开发的第三个梯级电站。该电站为大(2)型,为单一发电工程。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方式,首部枢纽由挡水建筑物、溢洪道、放空洞组成。拦河大坝采用砾石土直心墙堆石坝,大坝坝顶高程2138.00m,坝顶宽12.0 m,最大坝高为147.00m。开敞式溢洪道布置在大坝左坝肩,全长约532m。放空洞布置在河道左岸,全长约1145.51m。引水建筑物布置在河道左岸,由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及压力管道组成。厂房枢纽为地面厂房系统,由主机间、安装间、尾水渠、副厂房、生活区等建筑物组成。内安装3台混流式发电机组,单机引用流量72.90m/s,单机容量140MW,总装机容量420 MW。毛尔盖水电站工程施工招标从2005年开始,至2008年底基本结束。主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35项,其中临时(或辅助)工程施工招标22项,主体工程施工招标l3项。主体工程施工招标集中在2007、2008两年内进行。

2完善和补充专用合同条款边界条件的背景

前期工程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了各种不利于工程建设管理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变更引起承包人提出一系列索赔诉求,并因合同约定不明确而难以处理。

(2)安全措施落不到实处,而合同条件对安全费用的支付又没有明确约定,从而使得安全管理工作非常被动。

(3)预付款支付后,有些承包人对资金使用不当(如挪用或提前上缴总部),造成工程后期资金困难,影响了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工地现场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脱岗,对工程建设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进展不顺利。

(5)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3六个专用合同条款的设置及其意义

针对前期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发包人认真进行了思考、分析、总结。在编制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对专用合同条款部分进行了六个方面的针对性补充完善。

3.1对变更处理原则增加条件设置

增加的合同条件:(1)在工程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全体人员、设备的窝工和闲置由承包人承担;如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人员、设备的窝工和闲置损失,8h/次以内的由承包人自行消化,超过8h/次苟代友:浅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条件下对专用合同条款边界条件的设置且每月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的则由发包人另外考

虑补偿,补偿标准为:所有人员窝工补偿标准按投标报价单价分析表中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每人每天按一个工日补偿);机械闲置补偿标准按投标报价机械台班费一类费用的60%计算(每种机械每天按一个台班补偿);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项目的人工、机械数量的消耗按原投标报价的劳动力生产水平执行。

(2)因渣场和料场调整引起的运距增减,合同单价不得调整,只对运输费用进行相应增加或扣减。增(或减)运距单价按第一卷“商务文件”中“增(或减)运距费用报价表”中的价格执行。意义: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控因素造成人员、设备窝工闲置现象较多,因料场或渣场变化而引起承包人提出一系列索赔的情况也很普遍。上述合同条件的设置,明确了变更补偿范围和标准,具有较好的操控性,体现了风险共担、公正、公平的原则。

3.2对安全生产费用增加条件设置

前期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中已经包含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该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从两个方面体现:(1)工程量清单一般项目中单列的安全措施费用(总价承包);(2)相关项目单价中所包含的安全费用。在这种合同设置条件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工作往往是“说得好,做得差”,安全措施落不到实处,而合同条件对安全费用支付约定不明确,从而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被动。

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使企业安全生产的资金得以保证,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和支付条件进行了重新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按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5%在报价中单独计列并细化安全费用的构成;支付原则是专款专用、实报实销。对于未实施、未执行的则不给予支付相关费用,而且还要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意义:该合同条件的设置,保证了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安全费用的专款专用,可操作性强,管理方便。

3.3对主体工程预付款增加条件设置

主体工程建设工期较长,预付款总金额较大。考虑到承包人资金的合理使用及发包人资金成本,对工程预付款条件进行补充、修改如下:工程预付款分为承包人进场预付款和年度预付款两部分。承包人进场预付款和年度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方式如下:

(1)进场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不含备用金)的5%,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进场预付款总额的40%,第二次支付60%。①第一次进场预付款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

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由银行出具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进场预付款和年度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进场预付款金额。②第二次进场预付款支付时间为承包人的主要人员和施工设备进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核实、出具付款证书后报送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由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2)年度预付款从合同协议书签订年后的次年起支付,年度预付款的金额为当年计划完成工作量付款的8%。承包人按经批准的年度计划,在每年施工开始前30天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的资金流估算表和年度预付款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给发包人,年度预付款与本年度的第一次月进度付款同时支付。意义:该合同条件的设置,可使承包人资金分时段、分阶段投入工程建设,避免超前花费或挪用,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财力保障,同时,发包人也减少了资金成本费用的支出。

3.4对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增加的条件设置

在前期工程施工中,现场管理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经常不在工地现场,而该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存在较多的问题并须整改;发包人或监理人组织的重大会议项目经理或总工无故缺席,仅派一般人员参加,对重大问题作不了主,从而使得解决问题的效果不理想。由此可以看出,招标文件对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的管理措施缺失。因此,对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月驻施工现场的天数不得少于22天,否则:①每少1天对项目部收取违约金10000元;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对于不请假擅离工地的,按10000天对项目部收取违约金;③如果不参加发包人或监理组织的每月例会,按10000次对项目部收取违约金。意义:该合同条件的设置,从组织措施、经济措施上加强了工程现场管理,为保证工程施工的

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3.5对支付农民工工资增加的条件设置

在倡导和谐社会的大气候下,农民工工资一直是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在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设置了以下条件:承包人雇用农民应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承包人应将上次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复印件证明随同本期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一同上报,否则将不予结算。

本合同有效期间,发包人将监督、督促承包人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若违反国家或当地有关规定,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当月进度款2%的金额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保证上述措施的落实。要求承包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所雇佣的员工不得阻碍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的正常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承包人人员不得发生上访、告状、围堵政府机关、堵塞道路交通等行为。若发生上述及类似问题,承包人承诺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承包人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发包人按照发生一次给予100.00万元的罚款进行处罚,以后再发生则加大对承包人的处罚并通知法人;(3)将因承包人引起的群体事件情况如实上报给发包人上级公司,列入不合格承包人范畴。意义:上述合同条件是非常严厉的,旨在督促承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营造一个和谐的施工环境,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提供有利保证。

3.6施工中不同标段之间施工干扰的条件设置

毛尔盖电站渔巴渡变形体位于省道改线公路施工标A、B标交界处的上方,而省道改线公路施工标A、B标均在施工。渔巴渡变形体的施工势必对其下方的改线公路施工造成很大干扰和影响,并且这种干扰和影响难以协调。针对实际情况,为解决其干扰和影响,设置了以下合同条件:本合同段施工时将对下方的省道改线公路施工造成较大干扰和影响,为便于协调管理,发包人不排除将相邻段的省道改线公路施工任务(约200m路基开挖)划归本合同段承担的可能。如果从省道改线公路合同段划归部分工程项目给本标段,则划归部分工程项目的单价按省道改线公路相应标段的合同单价执行并不因此而顺延工期。意义:该合同条件的设置解决了三个问题:

(1)解决了施工干扰问题;(2)解决了新增项目单价问题;(3)确保了工期不拖延。如果没有上述合同条件设置,施工承包人很可能因新增项目而要求调价,因施工干扰难以协调而要求延长工期。

4结语

(1)加强对专用合同条款边界条件的设置,加大了对承包人的管理和对工程建设的控制力度,是结合实际施工条件、社会条件,有预见性、针对性地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上述专用条款中设置的合同条件,保护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理利益,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提供了有力保障,其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2)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工作重点之一是控制工程变更和减少索赔的机会。为此,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应高度重视,在招标文件中应充分体现发包人思路和现场客观条件;通过对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合同边界条件的设置,可以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有效规避或减少工程变更及索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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