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3-12-18 20:50:15 来源: 作者: 浏览:1337次 评论:0条
导读:浑源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浑..
浑源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浑源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农业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增加粮食产量等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建设,对培育和提高农民群众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引导和支持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的农民用水各作组织建设,完善农业灌溉供水价格机制,解决多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农业灌溉供水价格不合理等问题,依靠互助合作组织力量,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抗灾能力和管护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障农业增产、农村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跨越式发展。
三、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通过对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明晰产权,完善管理体制,落实管护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产权明晰、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基础性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指导、自主管理原则。县水务局要加强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扶持,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真正全部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让其进行自主管理。
二是坚持自愿组合、民主公开原则。加强和培育、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必须坚持自愿组织、自愿参加、民主议事、公开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各乡镇要按照提灌、引灌、自灌等不同灌溉方式和管理水平,落实不同的管护形式,分类实施农业供水价格改革,不搞“一刀切”。要讲求实效,确保改革一处,成功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由点到面,逐步推广。
四是效益优先原则。既要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五是建管并重原则。既要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过程管护,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六是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既要明确责任和权利,又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管护责任、工作绩效紧密结合。
七是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协调原则。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四、积极建立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的管护体制
(一)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主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现有基层水利管理站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水管体系。
(二)村民委员会是本行政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在乡镇政府的领导和乡镇水利管理站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以村民为主体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具有法人地位,负责筹措日常养护和小修资金,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养护及维修工程,制定村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公约,业务上接受水利部门的检查指导。
(三)用水合作组织的管护范围。管护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包括小型水库、泵站及农田中的沟、渠、桥、涵、闸、机电井等及其附属的水利工程等。
(四)管护资金筹集及管理使用。
1、小型农田水利管护资金每年由县财政补助一部分,争取上级财政扶持一部分,纳入县财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专户。
2、本着“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由用水户协会收取的水电费、会费、群众集资或项目工程承包租赁等方式筹集部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五、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对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全部归农民用水户协会所有;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
(二)完善管护体制
在分类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可采取承包、租赁、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专人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灵活转换工程运行管护体制。
1、承包。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工程所有者与承包经营者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使承包经营者按照签订的承包合同对工程进行经营管理,并按规定时向工程所有者支付承包费。
2、租赁。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期限内,承租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独立进行开发和经营。
3、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对村内联户、村集体兴建或跨村的工程,可按照收益范围由农民用水户协会行使经营管理权,按章程民主协商开展投工投资管护工程、供水服务及水费计收等管理工作。农民用水户协会可以自己经营管理,也可以聘用有一定技术知识、生产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人经营管理工程,受聘者直接对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4、专人管理。对较小且分散的工程,由受益村民共同决定,推荐一名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的村民管理,日常维护费用由受益农户集体讨论决定。
5、委托管理。由县水务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将工程委托村民小组、农民用水户协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三)落实管护责任
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水利工程管理规定,服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和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要求,接受县水务局的监督,严格履行改革协会合同,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1、已进行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但尚未明确完善工程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的,须按照本方案认真整改完善,补充修订改革协议合同,严格细化责权条款,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
2、意见承包、租赁但尚未完善合同的必须补充协议,如承包、租赁方不同意补充协议,水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收回承包、租赁的水利工程,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原有工程效益的发挥。
3、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如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变的,需逐级报县水利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县水利局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正常功能效益或不能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终止或收回其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
(四)明确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依法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当所有者或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和损害时,县政府和乡镇、村集体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承包、租赁经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买断和投资新建工程者对工程设施享有所有权,允许继承和转让。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后,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仍可享有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要加强工程管理和维护,保证工程运行安全,接受县水务局的监督。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要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从防汛抗旱调度,不得擅自更改工程功能,特别是蓄水、引水及堤防工程,必须确保工程安全。
5、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必须服从本地水利发展规划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明晰工程建设和管理主体。
(五)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革
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符合改革标准的,在工程建设时就要明晰工程产权,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护体制。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明确工程的管护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无管理制度的工程不予立项;工程建设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制度和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予验收和投入使用。
六、实施步骤
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规范运作、全面实施的方法,分4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实施阶段(2013年1月31日前)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协调配合,水管单位组织落实,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各乡镇、水管单位、村组要成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人员、职责、任务,并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工作。
(二)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3年2月1日-4月1日)
各乡镇协助水管单位对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抽调事业心强、作风扎实、业务素质高的干部职工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动员。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简便易行、合理评估、推进改革的原则,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对改革的看法和态度,把改革政策与当地实际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实施方案要报县水务局提出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公开实施,签订合同阶段(2013年4月2日-6月30日)
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并在县水务局的指导下全面实施。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主持改革;国有工程由县水务局支持改革。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依法签订合同,确定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改革后工程的使用或经营管理期限,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当地情况确定,原则上为2年至20年,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原使用或经营管理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
(四)发证建档,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7月1日-9月30日)
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权证由县政府统一监制,由县水务局代理登记核发,并及时汇总整理建档。各乡镇、水管单位要认真总结改革工作,准确统计相关信息,逐级整理汇总报县水务局。县政府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进行县级评估、验收、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浑源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国土、林业、水利和灌区水管单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村组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水管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措施方法等,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培训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学习有关文件。县水务局要加强对参与改革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全面把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方式方法等,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对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实行考核上岗,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或经营管理,建立年度检查审验制度。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考核评比制度,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对改革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动改革。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强化服务,密切配合,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革,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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