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水利厅“河湖库固堤行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5-02-07 22:06:16 来源: 作者: 浏览:7次 评论:0

导读: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河湖库固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水移发〔2025〕1号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秦汉渠、西干渠管理处,宁夏水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河水电青铜峡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河湖库固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水移发〔2025〕1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秦汉渠、西干渠管理处,宁夏水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河水电青铜峡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中心:
现将《自治区水利厅“河湖库固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水利厅“河湖库固堤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河湖库固堤行动”工作部署,守牢水利安全底线,保障水利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河湖库固堤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治水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锚定“工程不垮坝、人员不伤亡”工作目标,以责任压实、设施配套、运行管护、除险加固、应急抢险、督导推进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强化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水库、淤地坝、堤防,以及由水利部门建设用于农业灌溉和农村生活供水的调蓄水池(以下简称“Ⅳ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落实“Ⅳ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管理为核心,落实安全运行管理“三个责任人”以及业务知识培训,及时公示公布,确保“三个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在岗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维修养护及安全管理经费,进一步明确责任、厘清任务,全面有效落实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运行管理单位;指导单位:自治区水利厅水库与移民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二)切实摸清工程底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清辖区内“Ⅳ类水利工程”底数,厘清隶属、责任关系,统筹抓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要求,从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方面,建立起全链条、成系统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进一步提升工程运行管护水平。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工程安全状况,建立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坚决守住工程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运行管理单位;指导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安全生产与监督处、水库与移民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三)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结合“Ⅳ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完善必要的雨水情测报、坝体安全监测、全天候视频监控、抢险道路、备用电源及照明、围挡围栏、警示标志标识等配套安全管理设施。相关配套设施有缺损的,要及时维修恢复;信息化监测设备要保持性能良好、功能齐全,满足辖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水库大坝坝体变形、渗流渗压、视频监控等,监测数据应实时传输至全区水库安全监测预警平台,保障各级管理单位及人员运用于工程调度管理,做到早预报、早预警。〔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运行管理单位;配合单位:自治区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水利调度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利信息中心;指导单位:自治区水利厅水库与移民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四)着力加强运行管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有关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要运行维护好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注册登记、调度运行、日常管理、维修养护、安全鉴定、除险加固、降等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Ⅳ类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水平。要结合防洪任务需要,加强工程库容管理,对侵占库容、损毁和阻塞泄洪设施等“四乱”问题,要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切实提升工程蓄、滞、泄能力,保证工程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运行管理单位;配合单位: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水利调度中心;指导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工程与运行管理处、水库与移民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五)加快推进除险加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辖区有关单位,组织对所属“Ⅳ类水利工程”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估),对有防洪标准、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质量缺陷等病险问题的工程,要采取限制运用措施,尽快组织除险加固消除病险隐患。在项目实施期间,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加强施工管理和安全度汛,主体工程完工后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原则上,“十四五”期间现存的病险工程,2025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除险加固,销号清零。〔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运行管理单位;指导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工程与运行管理处、水库与移民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
(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运行管理单位,依法将“Ⅳ类水利工程”防汛纳入防汛责任体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Ⅳ类水利工程”要完善应急预案,落实落细抢险救援、撤离避险等措施,按程序报批报备,加强预案培训和演练。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险情会妥善处置,有条件的工程,要设置放空设施或开挖非常溢洪道,保证在应对超标准洪水及突发事件时的工程安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或按区域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物资和机械设备,遇有突发情况时要及时预报、预警,稳妥有效处置,保障上下游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运行管理单位;配合单位: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水利调度中心;指导单位:自治区水利厅水库与移民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七)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Ⅳ类水利工程”安全实施监督指导,按照相关要求对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本行政区域内“Ⅳ类水利工程”安全总体状况,建立监督检查及整改台账,对问题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督办,督促运行管理单位改进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水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水利调度中心;指导单位:自治区水利厅水库与移民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2月底前)。各级结合年度任务制定工作安排,做好人员组织、经费物资准备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10月底)。
4月底前,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相关工作,落实好汛前检查及维修养护,涉及除险加固等跨汛期施工项目,要在入汛前完成不少于50%的工作量,保证项目具备安全度汛条件。
5月至10月,要分类有重点落实工程调度运行、安全度汛、在建项目管理等重点工作,加强工程安全监测,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1月底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盘总结,形成工作经验并长期坚持落实。
五、相关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安全运行的极端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和河湖长制责任,切实履行工程维修养护、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建设运行等主体责任,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表:四类工程“河湖库固堤行动”工作实施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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