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源选择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所选水源应水质良好,水量充沛,易于保护。
(2)水源水检验项目如下:
1)江河地表水为水源时应检验浊度、GB 3838中表1和表2规定项目(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6+、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粪大肠菌群)以及结合当条件选测GB 3838中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水库水还应检验总氮、总磷。
2)地下水为水源应检验浊度、铁、锰、氟化物、砷、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以及GB/T 14848规定的其他项目。
(3)水源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的规定。
2)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规定。
(4)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净化工艺,使处理后的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5)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量;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宜不低于90%。
(6)多水源地区,在选择水源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水源选择的一般顺序为:地下水源〈泉水、承压水[深层地下水]、潜水[浅层地下水])→地表水源(水库水、山溪水、湖泊水、河水)→便于开采的尚需适当处理方可饮用的地下水(如水中所含铁、锰、氟、砷、苦咸水等化学成分超过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地下水)→需进行深度处理的地表水→淡水资源匮乏的地区,可修建雨水收集系统,直接收集雨水作为分散式给水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