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忌为“痕迹”论

更新时间:2018-07-29 16:13:23 来源: 作者: 浏览:710次 评论:0

导读:切忌为“痕迹”论  近几年,“痕迹管理”在基层工作中被广泛应用。其优势在于通过保留下来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有效还原干部对工作的落实情况,供日后查证。半月谈记者采访时,部分基层干部反映,为避免在上级检查时被问责,日常工作中,他们不得不过分在“..

切忌为“痕迹”论

  近几年,“痕迹管理”在基层工作中被广泛应用。其优势在于通过保留下来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有效还原干部对工作的落实情况,供日后查证。半月谈记者采访时,部分基层干部反映,为避免在上级检查时被问责,日常工作中,他们不得不过分在“留痕”上做文章,此举严重背离了痕迹管理的初衷。专家指出,“痕迹主义”在基层流行,已成为形式主义新变种,当引起高度重视。(人民网,2018年7月26日)

  近年来,“痕迹管理”在党政机关被越来越普遍的运用,虽在督促工作落实上起到了良好效果,但也暴露出了类似“搞一次‘卫生清扫’需要9份档案”的形式主义新问题。

  这类形式主义新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上级机关常态化监管不到位而要求“痕迹管理”,而下级单位难以落实或者不落实落细又迫于上级考核压力等因素,最终导致了“按需供给”、“处处留痕”的形式主义。

  其实,“痕迹管理”并不能完全“还原”党政工作责任落实的全过程。比如,有的工作都是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并不一定能够明显留痕;有的工作有一定的突发性、偶然性,并不一定能够及时“留痕”等,这些情况虽未“留痕”,但都不可否认其工作责任的落实。相反,有的工作虽然有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但很有可能是“摆拍”、“作秀”等等的“造痕迹”、“假痕迹”。

  因此,虽然工作推进痕迹化、目标管理痕迹化、履责监督痕迹化,的确可以有力印证党政工作责任落实的全过程,但绝不能为“痕迹”论,把“痕迹”当“政绩”,以“痕迹”、“材料”为准绳来衡量工作责任的落实,形成错误的工作导向。一方面,上级机关要强化常态化、制度化监管,多往“下”看,督促督查工作,形成压力,促进工作落实;另一方面,下级单位要其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不折不扣的落实政策,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作者:时辰盗)

新闻链接:http://js.people.com.cn/n2/2018/0726/c359574-31862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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