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水利老炮儿为大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三制)之一的建设监理制。定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三控制,一协调,两管理)
(一)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
应包括下列各项:
1.协助发包人选择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并报发包人批准。
3.核查施工图纸并签字、盖章。对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4.审批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
5.审核变更,签发变更通知。变更超出监理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时,在签发变更通知前,应经发包人同意。
6.签发开工令(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和整改通知。
7.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8.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10.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完工时间。
11.审核工程计量和签发工程付款证书。
12.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项。
13.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4.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和最终付款证书。
15.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16.解释施工合同文件。(二)监理基本工作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子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三)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1.现场记录(日志)。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解决。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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