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微腐败”还须学会“扫蹚腿”
更新时间:2018-10-28 09:16:01 来源:水缘网 作者:涪江民政 浏览:1027次 评论:0条
导读:据报道,湖南株洲县龙潭镇原穿石村7户村民接到了县纪委干部送来的5000元“雨露计划”扶贫资金。扶贫资金怎么是纪委送来?原来,2015年该村村主任陈文胜等4名村干部伪造了一份总额为1万元的“雨露计划”扶贫资金发放表应对上级检查,给村民签字的却是另一份总额为5000..
据报道,湖南株洲县龙潭镇原穿石村7户村民接到了县纪委干部送来的5000元“雨露计划”扶贫资金。扶贫资金怎么是纪委送来?原来,2015年该村村主任陈文胜等4名村干部伪造了一份总额为1万元的“雨露计划”扶贫资金发放表应对上级检查,给村民签字的却是另一份总额为5000元的扶贫资金发放表,其余资金被挪作村集体开支。(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微腐败”就是一些干部见有好处就要乘机捞一把。这种“随手捞”式的腐败,又多体现在一些单位或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对项目、资金等进行审批或分配时给自己捞好处,或克扣截留套取资金、或收取“好处费”,这些贪腐行为,又尤其是扶贫领域,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脱贫攻坚成效,更是直接导致了群众对干部的不信任,恶化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干部形象。
“蚁贪”猛于虎,基层干部是最直接接触群众的,也是国家惠民政策的直接传导人,如果不对这些犯了错的“小官”、“小案”进行严厉打击、查处,那么势必会损害群众利益进而影响政府公信力。“千里之体溃于蚁穴”,再小的贪腐问题也是违法违纪的,必须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
对待“微腐败”式腐败要零容忍,要多管齐下。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让“苍蝇”或者“硕鼠”都不敢越过藩篱,去触碰群众的利益;要强化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财产的监管,明确权责,压缩干部寻租空间;要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要杜绝腐败,最终还是要上升到思想建设上来,加强廉洁警示教育,加强干部的群众观念,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真正沉下身子为老百姓干些实事。(文/涪江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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