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水利投融资体制现状的比较
更新时间:2014-06-29 18:15:32 来源: 作者: 浏览:1258次 评论:0条
导读:一、水利投融资体制的国内现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水利投资主要是“国家出钱、农民出力”的投入结构体系;在融资方面,社会力量和私人部门既无内在利益冲动又无外在的竞争制度供给,这种计划体制压制了私人部门的投资,水利事业成了国家和农民的事业,而非全民的..
一、水利投融资体制的国内现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水利投资主要是“国家出钱、农民出力”的投入结构体系;在融资方面,社会力量和私人部门既无内在利益冲动又无外在的竞争制度供给,这种计划体制压制了私人部门的投资,水利事业成了国家和农民的事业,而非全民的事业;从补偿政策来看,由于国家将水管单位视为事业单位,水管单位自身并没有追逐经济利润最大化的冲动,即使有利润也全部上交国库。水利行业的水价一般不计折旧和大修成本,水费极低,水利资产账面价值高,老化程度隐性严重,水利资产既得不到保值,更谈不上增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打破计划体制下水利投融资二元结构的格局,我国水利投融资体
制开始向“三多”的水利投融资体制靠近。即水利投融资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为此,国家先后制定了水利产业政策,对水利经营单位实施产权制度政策,并推向市场,对灌溉供水收费,对水电实行“新电新价”,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水利项目的作用和受益范围,水利项目还划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两类,并规定不同项目的投资负担比例和“谁受益、谁负担”的投资原则。此外,在水利产业政策中对水(电)产品与服务的
价格制定确定了原则,即按照满足运行成本和费用、缴纳税金、归还贷款和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并在物价主管部门的调控下实施。
二、水利投融资体制的国外现状
水利投融资体制按照投资主体结构及分工安排、融资渠道的开辟与规定以及投资补偿等可以分解成水利投资体制、水利融资体制、水利补偿体制三个部分。
1.水利投资体制
美国:一是明确投资主体及其事权的划分。美国水利项目建设与开发的投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私人部门和居民,政府占据了绝对重要的投资主体地位,水利项目60%以上投资均源于各级政府的资金投入。庞大的政府投资需要在各级具有相对独立利益主体的政府间划分水利权,于是按职责管辖范围,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大河及跨河流的治理,州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中小河流的治理。防洪抢险方面,洪水超过十年一遇的由联邦政府负责;洪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性项目,主要是各级政府拨;对水电、洪水项目主要推向市场或按受益者分摊投资同建设。二是按水利事权的划分实施投资主体分摊投。防洪工程主要是州政府负责。对较大项目,州政府可过游说众参议员经国会批准后取得资金保证,联邦政负担65%,地方负担35%。根据防洪法案,陆军工程师团负责全国防洪工作,每年约有15亿美元用于防洪工。农业灌溉骨干工程、农村供水工程一般是联邦政府赠50%,其余50%由地方负责,由税收支出或政府担保优贷款。对低于贫困标准的地区,联邦政府通常采取赠款零利率贷款的办法予以支助。联邦法律规定任何一个目赠款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75%,目前实际操作为50%。灌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等技术方面的费用,全由联邦政府支持。三是不同时期,投资重点选择不同。国的水资源开发经历了早期、水资源计划发展时期、建时期和管理时期等不同的发展阶段,而不同时期、不同区的水资源开发具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和相关政策。如2O世纪7O年代,美国对西部地区确立环境和生态保护为利建设的首要目标其投入占建设资金比重8%0以上。日本:根据不同工程实施投资分摊的政策。日本的水资金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地方政府、农民和项目业,国家和地方政府仅对水利公益事业进行大量投入,而利非公益事业则推向市场,由项目业主负担,政府提供定的补助。尽管如此,日本水利资金投入以国家和地政府的资金注入占据主导地位,并且水利投资在各类益事业投资中一直处于首位。
2.水利融资体制
美国:①广辟融资渠道。一是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二联邦政府提供优惠贷款。美国农业部负责向农村提供期低息或无息贷款,用于农村供水、电力、通讯等基础施建设。这些贷款建设期内政府贴息,贷款还清后,其权归社区所有。三是向社会发行债券。美国水利项目建
单位可以由政府授权向社会发行免税债券,债券利率般高于银行利率,还款期限2O至3O年。四是建立政府金。联邦政府建立了水质净化和饮用水项目。五是向受区征税。从受益区居民所缴地价税中抽取用于水利工建设和维护运行的资金,地价税率为0.0089%。六是开机构腱设单位)自筹资金。对于有明显经济效益的水利程,开发机构可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形式和自筹的形自筹部分水利资金,这在美国的非公益性水利项目中,筹资金比例一般在20%至40%左右。此外,水利工程的外资金来源还可来自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等。②资融资方式与使用结构多样化。美国水利资金的融资方表现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存,政府财政性资金虽在水利资金中占据主要地位,但只有少部分财政性资具有无偿性,大部分财政性资金则通过市场化贷给非公益性水利项目有偿使用。从水利资金使用结构来看,它随不同的建设时期和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所不同,防洪工程较多地依靠政府拨款而水利和城镇供水项目较多地依靠发行债券。
日本:实施多元化融资的政策。主要有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向银行贷款、向社会发行债券、自筹和接受捐赠款项等。
3.水利补偿体制
美国:防洪和改善生态等公益性项目的维护运行管理费用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拨款或向保护区内征收的地产税开支。以供水和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等功能的综合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费用由管理单位通过征收水(电)费补偿并自负盈亏;灌溉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其运行管理费由地方政府支付,对于水利工程的折旧费,实施严格提取,并专门用于水利项目的更新改造和再投资。
日本:实施分摊补偿的政策。一般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负担一半以上(50%到8O%),农民负担一部分(20%到5O%)。水利工程的折旧费专门用于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
三、完善我国水利投融资体制的建议
1.完善水利投资体制
一是明确市场与政府投资分摊比例,清晰的划分水利项目的类别。二是完善政府财政投入体制。政府财政投入体制包括财政投入稳定增长体制、财政补偿体制和财政信贷体制三个方面的内容。要保持水利建设投入水平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水平的协同性,就需要水利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
2.完善水利融资体制
按照水利项目投资分工制度的不同,一是调整水利融资政策,形成新的有效率的水利融资政策;二是改善融资环境,规范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三是创立新的融资方式,鼓励有实力的水管单位上市发行股票和债券,扩大资本金和经营规模;四是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利用外资,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BOT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利建设。
3.完善水利投资回收补偿机制
对属于产业部分的水利项目,关键是要理顺水(电)价,同时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手段,使供水(电)收入达到弥补运行费用和水利设施投资的水平;对防洪等公益型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各级财政要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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