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3-11-20 20:16:22 来源: 作者: 浏览:1120次 评论:0

导读:市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市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市直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特制定本实..

市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
市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市直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纪律、教育和改革等手段和方法,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积极探求治本之策,有效搞好预防。二是突出重点,依法治理。重点治理水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以及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三是把握政策,维护稳定。既要严肃治理商业贿赂,坚决查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又要教育大多数经营者和管理者自觉守法经营、依法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四是精心部署,稳步推进。要处理好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专项治理与维护大局、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分工主抓与齐抓共管的关系,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市直水利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从政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推进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管体系,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纠错机制,确保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步骤
  市直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初步安排1年的时间(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规范等阶段,各阶段工作要统筹安排,交叉进行,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一)部署动员(2006年4月-6月)。召开市直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橱窗、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提高市直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公务员和中介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自查自纠(2006年6月-7月)。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制订自查方案,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1、全面进行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营活动等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2、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涉及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对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逐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了解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单位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
  3、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认识错误并认真整改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
  (三)督促检查(2006年7月-10月)。各单位要组织专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自查阶段的发现和群众举报,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涉及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公布群众举报电话、网址和信箱,动员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依纪办事。要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惩处,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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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水利 系统 统治 治理 商业 贿赂 工作 实施 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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