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水库改设施强管理降水费
更新时间:2014-08-27 20:57:21 来源: 作者: 浏览:2321次 评论:0条
导读:团结水库改设施强管理降水费 ▼ 刘建国 内容摘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针对团结水库灌区农民水费负担情况进行了调研。水费是由水价、水量和管理成本共同决定的:水价可以由政府宏观调控决定,但水量是由输供水设施、蓄水条件、自然气候、地理位置、管..
团结水库改设施强管理降水费
▼ 刘建国
内容摘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针对团结水库灌区农民水费负担情况进行了调研。水费是由水价、水量和管理成本共同决定的:水价可以由政府宏观调控决定,但水量是由输供水设施、蓄水条件、自然气候、地理位置、管理方式等十余种因素共同决定,管理成本是由水利基础设施、制度执行力等方面来决定。要解决农民缴纳水费偏高的问题,不能单靠降低水价来保证,而要综合各方面因素,从加大投入、整合资金、调整政策、划定范畴和财政支持四个方面入手解决,才能有效控制水费。
农田水利工程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而农业水费则是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农业水费的高低,一方面关系到水利工程效益发挥,另一方面涉及农民负担。正确认识和理清水费构成,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关系是水利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联系群众,妥善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从2014年3月开始,我们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梓州夜话”、“走基层”、“三走遍一深入”等活动,多次到团结水库灌区的金石、芦溪、新鲁、西平、乐安等镇乡、村社,采取坝坝会、面对面、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等方式与灌区干部群众深入交流,对团结水库灌区农民在农业生产用水、水费负担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团结水库是都江堰人民渠六期工程的尾灌区,位于三台县涪江以北、凯江以西,是三台县的三大灌区之一,灌区辖12个镇乡,有农业人口近38万,规划灌溉面积35.21亩,实际灌溉面积19.36万亩(人民渠二处历史核定上交水费基本灌面为8万亩),灌区内有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33座,山平塘及石河堰共2066处,蓄水总量5245万方。有干渠2条长28.7公里,支渠10条长196.33公里,斗渠74条长424公里,农渠341条长1086公里,各类渠系建筑物1195处,灌区多年平均用水量3800多万方,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团结水库管理局直接负责管理维护团结水库枢纽工程和灌区内的2条干渠和5条支渠,共长134.58公里,渠系建筑物600余处,其余的由镇乡分别管理。
灌区各类水利设施建设以来,为推动灌区12个镇乡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灌区老百姓反映水费偏高,用不起水,有改种旱地作物的、有退出灌区的,出现许多镇乡拖欠水费的现象,严重影响灌区的稳定和发展,我们通过详细调查了解,现报告如下:
多年以来,团结水库灌区一直按人民渠二处的政策,实行“基本灌面,配基本水量,征收基本水费,超出基本水量分时段加价收费”的配水政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05年印发了《三台县鲁班、团结水库灌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三府办发〔2005〕50号)文件,再次明确了灌区供水计量办法、水费征收管理方式和终端水价等。团结水库灌区供水计划每亩基本灌面供秋水300方,春水50方,80年代末,我们根据灌区实际进行了调整,改为每亩基本灌面供秋水200方,春水100方,在征收水费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用水实际计收水费,但部份地方农民所缴水费仍有超过政府规定的团结水库灌区终端水费65元/亩的现象,导致农民负担过重,个别地方农民出现了一些抵触情绪,水费征收存在一定困难。
二、近三年的用水量与水费情况
以近2011年至2013年近三年供水灌溉面积、供水方量和水费征收为例进行分析:
2011年团结水库灌区的实收水费基本灌面为7.18万亩,供水1792万方,收取水费为197万元,按实收水费基本灌面计算,亩平为27.44元,方平为0.1099元。
2012年团结水库灌区的实收水费基本灌面为7.18万亩,供水1758万方,收取水费为185万元,按实收水费基本灌面计算,亩平为25.77元,方平为0.1052元。
2013年团结水库灌区的实收水费基本灌面为7.18万亩,供水1966万方,收取水费为203万元,按实收水费基本灌面计算,亩平为28.27元,方平为0.1033元。
三年的平均供水量为1839万方,平均每年收取水费为195万元,按基本灌面7.18万亩计算,亩平为27.16元,方平为0.1060元。
这三年的亩平水费为27.16元,是我们按实收水费基本灌面计算得来,而实际灌溉的面积应远大于实收水费的基本面积,其原因为:一是实际栽插的作物面积要比收费的基本灌面大,应在8万亩以上;二是实收水费基本灌面不包括旱地、山林及生态用水等灌溉面积;三是所供水不仅只用于农业灌溉,还用于人、畜饮用水等。
综上,水管单位在团结水库灌区实收水费亩平不到30元,而且政府近年对水费也是高度重视,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农民减少负担政策,杜绝了镇乡乱加码收费现象。但据抽查,在团结水库灌区仍约有40%左右的村社,存在水费偏高现象,甚至个别村社超过了150元/亩。
三、水费偏高的主要原因
一是地理位置原因。团结水库地处人民渠六期尾灌区,多属丘陵地区,渠系的地理位置偏高,大多数是傍山渠道,渠道的线路长,而且这些渠道属六七十年代所建,工程质量较差,加之对支、斗、农、毛渠整治没有特别的投入政策,绝大部分地方存在“中梗阻”现象,未形成整体连片效益,历年来整治资金投入甚微,渠道渗漏、垮塌、堵塞严重,渠系特别是支斗农毛渠的水利用系数不到0.4,水渗漏浪费严重,所以导致水费增高。
二是渠道岁修力度不够。目前农村青壮年绝大部分外出务工,劳动力严重缺乏,例如金石镇三秀村,该村12个社,有2000余人,但目前在村里的仅有1000人左右,不到50%,而且这些人基本都是老人、妇女和儿童,仅有的十来个青壮年还在附近做生意或打工,所以,村社组织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时难度非常大,特别是近年来日积月累,渠道内已形成许多较大垮方和淤积,无法较为彻底的清理,造成输水困难和阻塞翻埂现象严重,水浪费较大,农民承担水费增高。
三是用水管理粗放。一些斗、农、毛渠的管理粗放,跑、冒、漏和大水漫灌现象严重,水资源大量浪费。例如,前些年建兴七村与龙桥二村水事纠纷事件。建兴七村不属于我灌区的基本灌面范围,该村由于天旱无水,所以通过黎五支渠借渠放水,但在放水过程中与黎五支渠的受益区(龙桥二村)很容易就会发生矛盾,因管水相互推诿扯皮,从而造成渠内水翻埂现象。像该类大水漫灌现象在斗、农、毛渠用水中时有发生。所以由于对放水的粗放管理和人为造成的水资源浪费,也是部份地方水费高于终端水费的原因之一。
四是配水政策影响。在每年的1至6月期间,都江堰只满足平原地方用水,没有给丘陵地区的配水计划,而此时正是丘陵地区春灌用水高峰期,却无水可用。所以只有靠秋蓄春用,但这对蓄水设施要求较高,而灌区蓄水设施年久失修,设施老化,蓄水能力差、损耗大,即使有很多蓄水设施,也都成了盘子堰,根本不能蓄水,从而形成了这些地区低价水不能蓄足,用水时没有配水,只有依靠购买高价水,所以水费成本增高。
五是水价政策影响。平坝地区是按亩收费,每亩28元,保足用水。丘陵地区田间高低差距大,耗水量大,水损严重,亩均用水量要远远大于平坝亩均用水量,而丘陵地区是采用计量用水政策,所以致使水费偏高。主要表现在灌区渠系地理位置偏高,蓄水设施少,用水是多采用抽、提等办法,增加了灌溉成本,水费自然增高。
六是水费分摊不合理。例如,三秀办事处现象。三秀办事处有7个村常年水稻栽插面积在7200亩左右,基本灌面为4000亩,而在水源充足的情况下,在6月上旬水稻栽插面积仅为70%。黎互支渠是该办事处的骨干渠道,从人民渠六期尾干渠上引水,要途经黎曙镇村社。据了解,在渠道上段的农民想靠捡漏水、偷水栽秧,有此类想法的约占30%。而中下段的农民想放水但又怕水被偷而不敢放水,即使放水能用到的水也所剩无几,在缴费方面不但要缴自已所用水的水费,而且还要承担被偷走和漏掉水的费用,水费极高,所以只好一直等待观望。这说明在一条渠道上,由于水费分摊方式的原因,各镇、村、社各自为阵,站在自己的立场上,都想给很少的钱用到足量的水,而政府也无法强行控制,这些问题很难协调一致。所以水费分摊不合理既造成了农民用水受限,又使部份农民承担的水费偏高。
七是计收方式不统一。团结水库灌区根据“基本灌面,配基本水量,超出基本水量分时段加价收费”的计征办法计收水费。所以绝大部份镇乡是按接水计量交费的,而各村社到田间所供的水是无法计量的,到底有多少水用于了田间灌溉是无法准确计算,只有全额分摊,这样与支渠口的计量方式不一致,上下收费的计收方式不统一,就造成了所交水费高于了实际田间用水的水费,也造成了实交水费增高。
八是对终端水价的理解不清。一是对终端水费含义理解问题。农民灌溉用水所产生的费用与购水费用(即:水费)含义不同。根据调查统计,农民缴纳的水费一般由国管水费、基层管理费、工程维修整治费、抽水费四部分组成。现在的政策未明确以上费用哪些是属于终端水费的范畴,目前未统一口径,终端水费的含义不明确,造成老百姓对终端水费的理解不明。二是旱地浇灌、渠道沿线生态用水等所用水量未计入终端水费。据调查,丘区旱地、山林等处的浇灌所用水量占到总水量的10%左右,而该水费是分摊到了农田用水上,也就是旱地面积未进入灌溉面积征收水费的范畴,从而导致亩平水费偏高。三是灌区农田的亩口标准确定问题。终端水费是在标准亩的基础上确定的,而在灌区现行的亩口标准,绝大部份还是采用的折算亩作为标准,而折算亩往往大于标准亩,所以亩平用水量相对又要大于标准亩,从导致水费偏高。
综上所述,终端水费是由水价、水量和管理成本共同决定的。水价可以由政府宏观调控决定;但水量是由输供水设施、蓄水条件、自然气候、地理位置、管理方式等十余种因素共同决定;管理成本是由水利基础设施、制度执行力等方面来决定。所以,要解决农民缴纳水费偏高的问题,不能单靠降低水价来保证,而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制定系统的政策,要上下联动,左右齐发,共同努力,才能有效的控制水费。
四、对控制水费的建议
根据丘陵地区特点和影响水费超过终端水费的主要原因,我们建议从:加大投入、整合资金、调整政策、划定范畴和财政支持四个方面入手解决水费偏高问题。
一是加大投入,整治设施。一是希望政府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向上争取,并整合全县资金重点加大对丘陵地区干、支、斗、农、毛渠的渠道、放水洞、闸、涵的维修改造投入力度,把整合的项目和资金重点放在解决输水难、“中梗阻”的问题上。进一步减少农民守水用工和输水损失,从而降低农民水费支出,提高渠道的防渗能力和水的利用率。二是加大对丘区蓄水设施的修建和改造力度,组织受益群众投劳,对输水渠道进行认真维修,确保输水畅通,对山平塘等蓄水设施进行掏淤补漏,保证能及时有效地蓄足低价水和自然水,减少水的损耗和使用高价水,从而降低水费。
二是整合资金,重点倾斜。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我县今年起已全面实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补助政策,全县各村平均5万元,最少3万元,主要是用于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公共设施维护。水利是农业农村的命脉,我县农村在水利维护方面没有什么资金来源,因此,建议县上出台硬性政策,将这些资金不少于50%的部分用于水利维修养护工作。例如:芦溪镇四平办事处近两年就是采用这种模式,该办事处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该办事处所属九个村,公共维护资金由办事处监管,他们在水利工程维护方面采取两手抓的办法进行:一方面每个村对渠道较大的水毁整治、重点渠段和塘堰除淤进行认真规划,每年必须拿出60%至70%的公共维护资金分批逐步整治,办事处对各村年初制定的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实施后组织人员现场认真验收,达到要求才能报账支付;另一方面,他们对较少的垮方和淤积组织当村社干部带头投工投劳,办事处干部全天监督,制定了详细的奖惩办法,严格逗硬执行,扎实推进了办事处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三是调整政策,全面平衡。一是调整供水政策。建议县委、县政府领导出面,与都江堰管理局、人民渠二处进行协调争取,尽力调整对丘区的春秋供水比例,增加1-6月份给丘区的配水计划。二是进一步明镇乡、村、社管理渠道的职责与费用标准,杜绝搭车收费现象。三是研究镇与镇之间上下游关系协调和水费合理分摊办法,镇上重点研究协调村与村之间的水费分摊办法,逐步化解上游有水不用,下游有水不敢用的矛盾,减少用水纠纷造成的水漫灌浪费现象。
四是划定范畴,明确含义。政府要进一步规定终端水费的具体含义和范畴,明确到底哪些费应列入终端水费,哪些是不属于终端水费。让老百姓清楚明了,减少抵触情绪。由政府出台政策明确超过终端水费的地方,超出部份由谁来承担,资金从哪里出。建议:一是人为主观因素造成的,按“谁造成,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二是由自然条件或客观因素造成的,由各级财政拿出一定资金予以解决。从而使终端水费政策具体可操作。
五是财政支持,保障民生。水利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决定了其主要靠公共财政支持生存与发展,属于财政重点支持的范畴,因此,应当按规定将公益性部分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减少农民承担部分。建议:一是增加并用好预算内基建投资和财政支农资金,保持重点水利工程和关系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的稳定增长。二是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水毁工程整治费等经费,由县财政负担。三是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四是尽快落实水利公益性部份经费,积极研究建立水利投入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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