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施工承包合同
更新时间:2013-11-20 11:03:07 来源: 作者: 浏览:1489次 评论:0条
导读:水工建筑物施工承包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施工进度和工程效益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
水工建筑物施工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施工进度和工程效益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综合说明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承包内容:
1.4 合同价款(大写):
1.5 质量等级:优良( ),合格( )。
1.6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期: 天(日历日)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总价承包,严禁乙方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 甲方职责
3.1 负责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3.2 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
3.3 负责提供水准控制点。
3.4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5甲方对乙方实施工程安全监管。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为,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工程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复工。
3.6甲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施工期间,乙方工程现场发生死亡及重大非伤亡事故,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的招投标活动。
第四条 乙方职责
4.1 严格按照甲方针对本工程制定的施工技术规程及国家现行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4.2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4.3乙方应在工程现场设置路障标志,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绕行,因乙方未制定施工绕行的标志而出现了交通事故,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
4.4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进入与乙方施工无关的施工作业场所。
4.5乙方全面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6乙方工程用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4.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安全用具,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4.8乙方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管理
在施工中,如发现原设计与实地不符,需要变更设计,乙方应及时报请甲方批准,再行施工,对增大或减少的工程费用,在核实的基础上,由甲方予以调整。
第六条 安全保证金
6.1甲方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6.2安全保证金在首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由甲方财务部门保管。
6.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无设备和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无安全处罚,安全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第七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7.1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自评确认合格,10日内,写出竣工报告,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验收报告后,30日内,组织设计、财物、施工、管理等有关方面人员,审查竣工资料、听取施工单位汇报、现场查勘,联合验收确认工程合格后,签发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工程交付甲方使用。
7.2 工程结算:签发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后,30日内,乙方应抓紧清理一切账务,并根据甲方核实的工程量,提交结算报告,呈请甲方办理竣工结算。
第八条 处罚
8.1 由于乙方失误和不慎造成的返工和事故处理,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必须保证工期,若无故拖延工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
8.3乙方未按规定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不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4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及管理和设备事故有谎报、瞒报或越级上报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8.6安全、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齐备,被停工整顿的,扣除安全保证金全额的10%/次。
第九条 合同效期及保存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一致,可申请仲裁或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免责声明:《水工建筑物施工承包合同》一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水利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只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水利在线联系(QQ:593295900),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如果您觉得本文不错,可以点击下面的打赏按钮,对本站进行打赏支持!
| 相关新闻
| 评论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