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范例)

更新时间:2020-03-11 23:12:31 来源: 作者: 浏览:1379次 评论:0

导读:2.2专业分包合同(范例)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城区订立。甲方:____________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____________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资质种类及等级:鉴..

2.2专业分包合同(范例)

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城区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资质种类及等级:

鉴于____(简称“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____(简称“总包合同”),甲方取得了包括本合同项下工程(简称“分包工程”)在内的____工程(简称“总包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及范围

1.1 分包工程名称:

1.2 分包工程地点:

1.3 分包工程范围及工序:

2、合同价款

2.1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____)(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见本合同附件A),计价方式采取的是(__):

(1)总价固定,甲方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的变化,以及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并且因为该变化而计算的工程价款在本合同价款__%(含本数)范围内的,不影响本合同的结算价款,工程竣工时按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并且因为该变化而计算的工程价款超过本合同价款__%(不含本数)的,超出的部分在工程竣工时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款在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基础上进行增减。

(2)单价固定,工程竣工时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计算的实际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审核结算。

2.2 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并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临建费、进出场费、质量安全保证金及应缴税金等

2.3 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通过自己收集、现场考察、甲方提供等方式取得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资料并对资料感到满意,能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各种因素乙方已经在本合同价款中予以了充分考虑。

3、合同工期

3.1 本分包工程开工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天。其中的节点工期要求见本合同附件B。

3.2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于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并说明原因。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同意延期,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延期。甲方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或者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需要推迟开工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3.3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本合同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①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且发包人给予甲方工期顺延;

②不可抗力的原因。

3.4 乙方应当在3.3条约定事由发生后14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顺延工期的权利。

3.5 乙方依据本合同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甲方给予工期补偿且甲方给予乙方工期补偿的,乙方不再提出经济赔偿或其他经济补偿的要求。

4、技术资料与施工组织设计

4.1 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附件所载明的范围、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分包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4.2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__日以前将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后的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的,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甲方可以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乙方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但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4.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4.4 甲方的任何批准不免除乙方对其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所应承担的责任。

5、材料与设备的供应

5.1 本合同附件C所列的材料/设备由甲方负责供应,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分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分包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

5.2 乙方应当于分包工程开工前__日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的需求总计划,并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材料/设备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当包括材料/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供应的时间等。

5.3 乙方从甲方领取材料/设备时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根据5.1条规定视为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从发包人处领取。

5.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价格按照本合同附件C中确定的价格执行,其价款从工程款中扣除或抵作工程款。如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超出甲方规定限额的,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的价格,甲方可以按照市场价加上合理的采购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等(加价15%)与乙方进行结算。

5.5 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必须用于本合同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从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用于非本合同目的,否则甲方有权就此部分材料/设备按照本合同附件C中确定的价格的200%或者市场价格的150%计算费用。

5.6 乙方不得自行采购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用于分包工程,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7 甲方负责供应以外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

5.8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在到货24小时前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到货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对其所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瑕疵、权利瑕疵的担保责任并不因甲方的验收而免除。

6、计量与支付

6.1 乙方应当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照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修正的,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并且不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6.2 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日前乙方所有已经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量。若有遗漏,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对该部分工程量要求甲方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6.3 乙方对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后__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__日内进行复核;乙方对甲方的复核结果仍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在充分听取乙方的意见后确定工程量。

6.4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6.5 本合同的工程预付款为____元,在合同生效后__日且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交了担保金额为____元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预付款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第__次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回,每次扣取的比例为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__%,直至扣完为止。(选择性条款: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6.6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__日内,甲方根据本合同附件A所列的单价计算乙方已完工工程价款,并按照该价款的__%确认当期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该进度款在发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支付相应进度款后28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应当扣回的工程预付款、材料/设备款以及各种保证金等,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6.7工程计量签证或证明必须按照甲方管理程序由甲方负责人或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其它具体施工和管理人员的签证或证明均为无权签证,不能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7、竣工验收与结算

7.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

7.2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__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或者自行组织验收,乙方应配合发包人或者甲方进行验收。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7.3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分包工程存在缺陷需要修复的,为乙方提供修复后的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7.4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__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

7.5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如果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高于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确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则乙方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以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确认的分包工程结算工程量为准。

7.6 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向甲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后__日内,甲方在扣留本分包工程总价款的__%作为质量保证金以及根据本合同可以扣留的其他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质量保证金等予以扣留的款项在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成就时向乙方支付。

7.7 即使甲乙双方已经办理了竣工结算,但如果发包人根据审计调减了甲方的工程价款时,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款也应当相应进行调减,乙方同意结算价款的此种调减。

8、质量与安全

8.1 乙方应就分包工程质量向甲方承担不低于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8.2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__,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乙方应当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或者发包人、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8.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8.5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返工直至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的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8.6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乙方与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8.7 乙方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甲方或者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8.8 因本合同发生的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或者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9、工程变更与索赔

9.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者经甲方确认的发包人或者监理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有关分包工程的变更指令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乙方不得执行从发包人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指令。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逾期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变更指令,乙方应当按照该变更指令执行。

9.2 如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计价原则为:本合同附件A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该相同项目计价;本合同附件A中没有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计价;本合同附件A中既没有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计价方法。乙方应当在工程变更确定后__日内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__日内不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

9.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的情况时,乙方可以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成功,甲方在发包人实际支付的赔偿款金额范围内,将乙方因该索赔事由实际增加的直接费用支付给乙方。

9.4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监理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当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以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的__%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

10、保险与担保

10.1 乙方必须为实施本合同分包工程的自有人员及所使用的劳务人员的人身、财产以及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人身、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0.2乙方保证甲方免于承受因乙方原因所引起的损失、索赔以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

10.3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担保额度为__,担保范围为__,担保期限为__,担保提交的时间为__,对担保的其他要求为__。

11、一般权利与义务

11.1 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查阅了总包合同,全面了解并理解了总包合同的内容。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11.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以及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者监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者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者监理,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者监理的指令。如乙方与发包人或者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1.3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当执行甲方根据本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可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11.4 乙方应当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工工资的发放,依法承担对劳务工的法律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劳务工法定义务的履行。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__%作为乙方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保证金,达到100万元后不再扣除,每季度结算一次。

11.5甲方根据乙方施工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施工负责人,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撤换施工负责人。乙方自行撤换施工负责人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11.6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得离开“合同”做出不符合廉政规定的行为,损害双方利益。

11.7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不正当个人利益。如有违反,乙方要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的主管单位。甲方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8乙方、乙方人员及其代理人不得向甲方的负责人、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提供不正当个人利益。如有违反,因此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有权中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并对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9 除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外,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履行下列义务:

①及时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②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作业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甲方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11.10 除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履行下列义务:

①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及时通知甲方;

②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③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遵守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规定;

④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⑤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12、违约责任

12.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根据迟延履行的金额及时间,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甲方给予乙方工期补偿但不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原因的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除外),甲方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12.2 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分包工程总价款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因乙方原因迟延工期的,无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顺延工期,对于迟延工期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及责任。

12.3 除本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乙方承担具体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外,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按照每违约一次__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2.4 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补偿金等。

12.5 因乙方违约而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可以直接从本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

13、合同解除

13.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3.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应当解除,因合同解除而给各方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互不追索: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②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③因设计变更导致本分包工程取消的;

④总包合同的解除;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的其它情形。

1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再分包或者转包其承包的工程;

②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消除或者工期延误达到合同总工期的30%;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质量或者安全事故,拒绝返工或者整改以及返工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

⑤挪用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⑥因乙方其它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甲方实现合同目的;

⑦发包人或者监理要求将乙方清退出场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3.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严重影响到乙方实现合同目的;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3.5 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送达到对方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的10日将已完工程交付给甲方并撤出工地。乙方拒不撤出工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3.6 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以及争议处理条款的效力。

14、争议处理

14.1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 发生争议后,除非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的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5、附则

15.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持有__份,乙方持有__份,具有同等效力。

15.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4 本合同附件包括:

A、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B、节点工期表

C、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表

D、银行保函格式

E、……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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