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河务局“四项”措施 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
更新时间:2014-04-10 20:31:06 来源: 作者: 浏览:829次 评论:0条
导读:封丘河务局“四项”措施 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力量,封丘河务局开展对水政、黄河派出所执法队伍建设,“四项”措施大力提升黄河水行政执法工作能力。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邀请我县法律专家授课,..
封丘河务局“四项”措施 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力量,封丘河务局开展对水政、黄河派出所执法队伍建设,“四项”措施大力提升黄河水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邀请我县法律专家授课,加强水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使执法人员掌握水利法律法规知识,执法依据和程序,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结合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特点,修订完善了《封丘河务局联合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行为、以制度规范工作,使水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转变单一执法模式,延伸水行政执法范围。联合执法是现今水行政执法一种新的执法模式,它将过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单一的行使执法形式,转变为现今多部门联合进行执法。水行政违法过程中有建设程序、影响行洪、毁坏水工程、破坏水土等违法行为和案件,牵涉到各个科室,由于职责不明晰、权责不统一,科室各自为政,往往造成行为不能及时、彻底查处。新的执法模式其特点,整合了执法资源,降低了执法成本,树立了水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提升了水行政执法的地位。
四、严格案件查处,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水事案件查处工作始终坚持“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黄河工程的正常运行。
封丘河务局作为基层执法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水行政执法权力,全面提高水政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水行政执法队伍。(王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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