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

更新时间:2017-05-10 19:30:05 来源: 作者: 浏览:960次 评论:0

导读:吉林省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 今日(5月10日)上午10时,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水利厅厅长张凤春对《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环保厅副厅长张旗威,吉林..

吉林省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

今日(510日)上午10时,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水利厅厅长张凤春对《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环保厅副厅长张旗威,吉林省住建厅副厅长袁忠凯,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河长制”的实施目标

2020年年底,全省水环境质量初步改善,严重污染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实现好转,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到2030年年底,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河长制”的主要任务

我省河长制主要有八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强化河湖保护管理规划统筹,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等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二是强化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是强化江河源头保护与河湖生态修复,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四是强化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加快治理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等各类污染。五是强化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严格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六是强化跨界河流断面和重点水域水质监测,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水质监测网络。七是强化执法与监管,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八是强化河湖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河长制”的的组织形式

我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全省总河长由省委书记和省长共同担任,副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市()、县(市、区)总河长由当地党委政府确定。松花江、嫩江、图们江、伊通河、饮马河、鸭绿江、辉发河、东辽河、拉林河、浑江等十条跨境、跨省、跨地区的主要江河和查干湖等十河一湖设省级河长,其他跨市()、跨县(市、区)河湖设市、县、乡三级河长,不跨县(市、区)河湖设县、乡两级河长。作为行政区界线的河流,应分左右两岸按行政管辖范围单独设置河长。

“河长制”的的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五项措施,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坚强保障。特别是把严格考核问责摆上突出位置,制定《吉林省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吉林省河长制督办督察制度》、《吉林省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由县级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问:本次方案提出要在全省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并要完成国家及省内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请您简要介绍一下黑臭水体治理的目标以及目前的工作进展。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如何与河长制相结合?

袁忠凯: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对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具有重要作用。今年,是全省治理黑臭水体的关键一年,年底前长春市建成区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今年要完成总体工程的60%,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的目标。目前,我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共排查黑臭水体97(其中,长春市75),已开工建设的有48处,开工率为49.5%;完工的有6处,完工率为6%。今年的治理任务非常严峻。

水体黑臭,“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必须系统治理、综合施策。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以贯彻落实河长制为契机,全省97处黑臭水体均已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将河长落实到位,并将黑臭水体治理作为河长上任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环保部确定了长春市的12条黑臭水体进行挂牌督办,我们也在其他城市选择了14条水体进行重点挂牌督办,按照“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技术路线和“排查、规划、治理、验收、保持”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地的监督指导,以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问:全面落实河长制,环保部门需要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哪些方面?

张旗威: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河长制”确定的工作职责,对全省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强化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快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船舶港口污染,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加大河流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护力度。全面排查沿河沿湖石化企业和化学品生产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问题及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防控体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强化跨界河流断面和重点水域水质监测。加强河流跨行政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明确跨省、跨市()、跨县(市、区)水质监测权限,不断提升自动监测和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统一监测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水质监测网络。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水质监测和评价并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科学反映水质客观状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得出整改措施。

()强化执法与监管。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针对不同涉水企业、不同时段和不同流域,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治污设施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违法排污等现象,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开展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立即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强化河湖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吉林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同时,督促其它地区提早谋划,不断提升出行政区界地表水断面水质,适时在全省全面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问:在全省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确定了哪些水质目标?及面临的形势是什么?  

张旗威:吉林省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我省水环境质量的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省水环境质量初步改善,严重污染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实现好转,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69%50%以上,全省重点流域主要江河湖库基本消除劣Ⅴ类及未达标的Ⅴ类水体,松花江流域(含松花江、图们江、绥芬河水系)劣Ⅴ类国家考核断面比例控制在2.8%以下,辽河流域(含东辽河、西辽河、鸭绿江水系)劣Ⅴ类国家考核断面比例控制在8.3%以下;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省重要河湖水质监测网络基本建立。

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还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和压力,截止到2016年底,国家考核我省的50个监测断面中,而劣五类丧失水体功能水体达到9个,占比18%,高出国家考核11.8个百分点,辽河、松花江流域劣五类水质断面同比有所上升,与河长制确定的劣五类水体控制目标还的很大的差距。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好水不能变差、差水得到改善”的总体要求,针对我省水生态环境的实际,统筹水资源开发,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流域,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契机,坚持协同共治、系统治水,实施精准治污,以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为重点,推进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问:河长制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确保水安全的制度创新,那么立足省情水情实际,我省推行河长制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张凤春:河长制是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推行河长制,必须从我省水情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我省是东北地区唯一横跨松花江、辽河水系的省份,基本水情特点为:一是河源省份。全省河流众多,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1633条,分属松花江、辽河、鸭绿江、图们江、绥芬河五大水系,其中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绥芬河发源于长白山地区,辽河主要支流东辽河发源于东辽县。涵养水源、保护水源的责任重大,直接关系下游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用水。二是中度缺水省份。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98.8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与耕地亩均水资源量分别为1450立方米和460立方米,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2/32/5。按现行标准,人均水资源量1000-2000立方米,为中度缺水省份。节约用水任务艰巨,节水型社会建设是永恒的主题。三是水旱灾害频繁发生省份。建国以来,我省有40年发生洪水,发生频率为59.7%;59年发生旱灾,发生频率为86.8%。防汛抗旱几乎是常态,防灾减灾始终面临挑战和考验。

从这一基本水情出发,全面推行河长制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解决水资源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近几年,我省个别地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还不到位,水浪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通过大力推行河长制,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三条红线”控制,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

二是解决侵占河道、围垦湖泊突出的问题。我省河道被占的现象突出,影响行洪安全。还有些城市发展占用了河流水域。这些问题导致部分河湖水域面积萎缩,生态功能下降。通过大力推行河长制,强化水域岸线保护,留足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三是解决河湖水环境生态状况下降的问题。全省地表水体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一些河流水环境承载力呈下降趋势,水质性缺水问题在有的地区比较突出。通过大力推行河长制,搞好重点水域水质监测,强化污染综合防治,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

四是解决河道堤防工程遭到破坏的问题。一些堤防堤坡被非法耕种,部分堤段在堤防上存在违法建筑物;河道内非法采砂屡禁不止,农村堤防倾倒垃圾比较普遍,河道堤防工程长期得不到维修养护。通过大力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创新堤防工程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不断提高工程管护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五是解决水利执法能力薄弱的问题。我省目前河流湖泊管理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缺乏,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形成,综合执法能力薄弱。通过大力推行河长制,有针对性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与监管,努力增强河湖依法管护能力。

总之,全面推行河长制,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不断推动全省河湖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问: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全面、全方位的改革,涉及许多部门和单位、上下游和左右岸,如何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张凤春:河长制总体部署已经明确了,现在关键是抓落实。要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关键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落实好责任。“河长制”主要突出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责任,而且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责任也具体地落到实处,做到每条河湖都有人管,形成了一个大的水治理工作格局,确保河湖管得住、管得好。同时,明确省直19个部门作为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的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要建立好机制。河长制的关键是要有一个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搭建一个合作与协作的平台。为强化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我省县级以上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组织等工作,着力构建一种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运转机制,为河长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三要完善好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今年要出台河长制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包括《吉林省河长制会议制度》、《吉林省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吉林省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吉林省河长制河湖分级名录》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考核问责,不断推动河长制取得新成绩。

另外,还通过向主要媒体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并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的河湖保护管理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河长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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