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开展常态化水质检测化验工作确保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
更新时间:2016-07-20 22:26:59 来源: 作者: 浏览:511次 评论:0条
导读: 中国水利网站7月18日讯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下发《关于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认真开展检测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饮水安全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县级水质检测中心作用,积极开展常态化水质检测工作,确保农村广大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 《通知》指出..
中国水利网站7月18日讯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下发《关于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认真开展检测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饮水安全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县级水质检测中心作用,积极开展常态化水质检测工作,确保农村广大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
《通知》指出,“十二五”以来,汉中市把让群众生活有干净放心水作为大事来抓,积极实施农村饮水水质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全市普遍建立投运了县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中心,为统筹强化区域村镇供水工程水质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县区要明确主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和专门工作人员,完善建立检测化验工作机制和流程,有序有效开展常态化的水质检测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尽快完成水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竣工资料整编,制定检测化验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执行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导则》,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每季度检测频次不少于1次,规模较小的村级集中供水工程每年抽检不少于总数的30%,严格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2项指标开展日常检测,并切实健全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管理、操作规程、检测标准、结果报送和资料归档等各项规章制度,
《通知》明确,水质检测工作所需费用,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水费收入和社会服务收费等途径解决。各县区要建立对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经费的财政保障制度,平川县应不少于30万元/年,山区县应不少于20万元/年,财政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水质检测成本补助。同时,各地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水质检测年度实施方案审批下达,每季度末将当季水质检测工作报告统一上报市水利部门备案。赵晓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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