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考核办法推进水利扶贫工作
更新时间:2016-06-13 21:59:18 来源: 作者: 浏览:485次 评论:0条
导读: 中国水利网站6月13日讯(记者 魏永平)日前,山西省水利厅出台《山西省水利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评价、监督、激励作用,促进国家扶贫工作和全省脱贫攻坚战中有关水利任务目标的落实,确保《山西省“十三五”水利扶..
中国水利网站6月13日讯(记者 魏永平)日前,山西省水利厅出台《山西省水利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评价、监督、激励作用,促进国家扶贫工作和全省脱贫攻坚战中有关水利任务目标的落实,确保《山西省“十三五”水利扶贫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考核办法将吕梁、忻州、大同、朔州、太原、晋中、长治、运城、临汾和晋城10个有贫困县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列为考核对象。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具体明确了考评内容、指标和考核积分办法,其中组织领导情况占7%,精准扶贫落实情况占15%,水利专项规划前期工作情况占16%,投资倾斜情况占25%,水利扶贫成效完成情况占31%,监督检查情况占6%。此外,将水利扶贫工作差异化、机制创新、宣传与信息报送情况列为10%的加分项,在年度水利扶贫工作中安全、质量和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列为30%的减分项。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采取市级自评、专家审核、重点抽查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开展一次。省水利厅扶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认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90(含)分以上为优秀,90-80(含)分为良好,80-60(含)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办法明确指出,凡发生被纪检、审计部门认定或者媒介披露并被查实存在的重大违纪行为的,取消“优秀”或“良好”评定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水利资金分配因素,给予奖励和倾斜;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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