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芮城县规范机井权属实现一井一证
更新时间:2016-03-16 19:20:04 来源: 作者: 浏览:746次 评论:0条
导读: 中国水利网站3月16日讯 (通讯员 李守义 刘洋)近日,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上段村梁增高拿着《取水许可证》高兴地逢人便说:“芮城县政务大厅给我的机井办了证,让我吃了定心丸……” 自2014年被国家六部委确定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后,芮城县立足实情,采取四..
中国水利网站3月16日讯 (通讯员 李守义 刘洋)近日,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上段村梁增高拿着《取水许可证》高兴地逢人便说:“芮城县政务大厅给我的机井办了证,让我吃了定心丸……”
自2014年被国家六部委确定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后,芮城县立足实情,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水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构建生态芮城。
一是完成机井(人畜饮水机井和农业灌溉机井)的普查、登记、建档、摸底统计,建立了取水台帐信息。制定出台了《芮城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二是开展取水许可核查工作。在芮城电视台和《芮城信息》报对全县机井核查工作进行了通告。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查档案、到井台查看等形式,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理。去年全年共核查机井1650眼,注销取水单位4家。目前取水许可有效证数为1646本,实现一井一证。
三是坚持长期巡查制度。对发现未申请擅自凿井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经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设施或封闭井孔;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成井进行关闭,要求电业部门协助执行不得供电,并关闭井孔,进行处罚。
四是建立制约机制。芮城县要求所有项目主管部门对涉及凿井取水的项目,未申请或申请未批准擅自凿井的,不得上报、核准该建设项目。此外,电业部门不得办理用电手续,土地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发改部门不得立项,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水利工程不得向建设单位供应施工用水。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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