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十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通过省级验收

更新时间:2015-12-01 20:32:04 来源: 作者: 浏览:361次 评论:0

导读:浙江十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通过省级验收 11月30日,浙江省水利厅在杭州市组织召开全省“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验收会议,对列入全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计划的10个县(市)进行了验收。杨炯副厅长出席会议,省发改委,厅计划处、财务处、水..

浙江十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通过省级验收

1130,浙江省水利厅在杭州市组织召开全省“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验收会议,对列入全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计划的10个县(市)进行了验收。杨炯副厅长出席会议,省发改委,厅计划处、财务处、水电中心,各市水利局、10个电气化县(市)水利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浙江省共有临安市、余姚市、泰顺县、嵊州市、武义县、江山市、仙居县、庆元县、缙云县、松阳县等10个县(市)列入全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计划,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中央30个电气化项目的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10个电气化县共投入电源和电网建设资金67.44亿元,其中电源建设投资6.57亿元,完成新建水电站17座,更新改造水电站117座,新增装机容量5.32万千瓦,新增年发电量2.31亿千瓦时。电网建设投资60.76万元。

会议听取了10个电气化县的自验情况汇报和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电气化县的核查意见,并对相关指标数据进行了复核,在综合电气化验收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会议认为,全省1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已达到《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GB/T15659-2014)的规定要求,同意通过省级验收。

会上,杨炯肯定了全省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成效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重视中央资金的规范使用,对电气化项目再逐个梳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档案管理;二是认真做好电气化项目后续工作,要按照要求完成绩效评价工作;三是要认真谋划“十三五”水电建设项目,做好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和标准化达标评级等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确保水电的安全可持续发展。(水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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