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第二河务局“五制”措施创建全新高效执法队伍

更新时间:2020-12-17 10:43:38 来源: 作者: 浏览:386次 评论:0

导读:今年来,濮阳第二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在执法工作中制定“五制”措施,为建设全新高效的执法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是执法考核评议制。制定了《水政监察员责任分工》、《水政监察员考核奖惩办法》等制度,明确执法人员任务、职责,并把工作表现和执..

今年来,濮阳第二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在执法工作中制定“五制”措施,为建设全新高效的执法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执法考核评议制。制定了《水政监察员责任分工》、《水政监察员考核奖惩办法》等制度,明确执法人员任务、职责,并把工作表现和执法目标、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与个人评优评先结合,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合,作为个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二是水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错案追究制度》、《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狠抓落实。明确了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水行政执法负总责,分管局长为第二责任人,水政科长对委托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承担领导责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管理办法,有效地规范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权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

三是执法巡查制。建立了执法巡查小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巡查工作。在巡查中及时纠正和制止水事违法行为,将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和监督,建立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四是服务承诺制。把服务态度、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办理程序、完成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对在工作中服务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或者不主动、不热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换岗或严肃处理;对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和执法对象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是执法监督制。局党组与每一位执法人员签订“责任承诺书”,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设立稽查室,制定了《稽查制度》,对全局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实行全程监督,包括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言行、仪表、执法程序,以及是否接受当事人宴请,是否服务到位等方面,做到及时预防和制止违规违纪行为;成立“水事案件审议小组”,对查处的水事案件进行剖析、复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制,听意见,找差距,查不足,从而堵塞了水行政处罚的随意变更。(陆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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