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一级水利事业单位合并到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2019-12-26 22:20:28 来源: 作者: 浏览:1979次 评论:0条
导读:关于明确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青岛市崂山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崂发〔2019〕2号)和区委编委《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及部分处级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青崂编〔2019〕3号)精神,原区农业和水..
关于明确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
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青岛市崂山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崂发〔2019〕2号)和区委编委《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及部分处级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青崂编〔2019〕3号)精神,原区农业和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及原区海洋与渔业局所属的渔政管理中心、渔港管理中心、渔业技术推广站,随机构改革划转至区农业农村局。经研究,现将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明确如下:
一、区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中心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规格正处级,由区农业农村局代管,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拨款。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区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 综合科。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规划和政策研究,牵头拟订全区乡村振兴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对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分析,提出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宣传、策划、运营推介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动态、采编、推送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经验总结推广和对外交流。
2. 产业振兴科。负责牵头拟订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协同推进全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负责制定完善相关申请审批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对外交流合作,引入国内外优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源,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3. 规划和建设推进科。负责统筹列入全区乡村振兴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拟订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范并贯彻执行。负责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做好美丽乡村示范社区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工作。牵头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并监督执行。
4. 社会事业促进科。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乡村振兴项目专家论证、专家评审等工作。
5. 督导推进科。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工作计划的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乡村振兴文化引领、产业振兴、生态提升、人才支撑、组织保障等工作综合协调、督查调度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乡村振兴综合考核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中心事业编制3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5名,综合科副科长1名,规划和建设推进科副科长1名。所需编制从全区调剂解决。
二、区供水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区供水管理中心,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规格副处级,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由经费自理调整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由64名核减至53名。区供水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供水规划,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供水行业管理政策,研究提出供水产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责任区域的供水管理工作,指导其他区域供水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供水水质等相关公告。其他机构编制事项暂不变。
三、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机管理服务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由11名核减至9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农机管理服务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农产品、水产品和农业、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具体工作;负责农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推动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装备发展;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食用菌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水生生物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具体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监督实施农业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及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农业动植物外来物种;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等工作;负责渔业养殖、增殖和苗种生产许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农业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组织、监督水生动植物防疫相关工作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受委托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渔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农业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指导开展渔业养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推动渔业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渔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区经营管理站更名为区农村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拨款,核定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区农村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拟定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规划及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含渔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扶贫开发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设立区农村资源流转中心,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拨款,核定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所需编制从区渔业技术推广站调剂3名、从原区供水管理办公室调剂2名。区农村资源流转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使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关于农村土地、房屋、林地和基础设施等集体资产流转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建立全区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指导街道建设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场所,发布交易信息;指导制订农村产权流转标准、流转规范、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并组织、监督实施。
六、区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加挂崂山茶工作站牌子)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拨款,核定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所需编制从原区供水管理办公室调剂解决。区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加挂崂山茶工作站牌子)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崂山茶、果木、花卉、海产品等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意见建议;负责指导崂山茶收购、加工、市场拓展与营销体系建设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特色产业品牌;负责组织茶叶生产基地申报名特优、绿色、有机产品等农产品认证;负责指导、推广茶叶生产新技术,引进茶叶新品种;组织开展崂山茶、果木、花卉、海产品等特色产业技术咨询服务培训;负责崂山茶“三项直补”工作;负责茶叶生产基地初级产品的质量监管具体工作;负责实施崂山茶产业扶持项目工作;负责崂山茶、果木、花卉、海产品等特色农产品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负责联系崂山茶协会。
七、区畜牧综合服务中心(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由6名核减至5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区畜牧综合服务中心(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主要职责:负责畜牧业监督管理相关具体工作;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种畜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毛皮非野生动物养殖及毛皮动物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具体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等兽医从业人员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兽医器械和兽医医政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推动畜牧业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区水资源管理中心(挂区水土保持中心、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拨款,核定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区水资源管理中心(挂区水土保持中心、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及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等工作;组织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拟定水量分配方案;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有关地方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
九、设立区河湖管理中心(挂区河长制工作站牌子),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拨款,核定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所需编制从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划转6名、从原区渔港管理处划转3名。区河湖管理中心(挂区河长制工作站牌子)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等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和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含防潮堤)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设立区水旱灾害预防中心,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拨款,核定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所需编制从区渔业技术推广站调剂4名、从原区渔港管理处调剂1名。区水旱灾害预防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工作,指导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水利、渔业、畜牧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区渔政管理中心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拨款,核定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所需编制从原区渔政船检处调剂5名、从原区海洋环保站调剂2名、从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调剂2名。区渔政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渔业行业行政执法具体工作,监督管理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等制度的实施;承担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保护野生水生动物和管理水生动植物外来物种;落实国内近海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协调遇险渔船抢险救助工作;负责渔业通信系统的规划及组织实施;承担渔业船舶节能减排工作;协调处理渔业涉外事务。
十二、区渔港管理中心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由9名核减至5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区渔港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承担辖区内国家中心渔港的规划、建设、维护、维修工作;负责国家中心渔港港区内公共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等渔港港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群众性渔港管理工作;负责渔港水域和港内渔船安全监管;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处置等渔港监督具体工作;负责渔船船员培训工作。
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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