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草案)》通过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
更新时间:2016-04-28 22:07:36 来源: 作者: 浏览:802次 评论:0条
导读: 中国水利网站4月28日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会议通过了《农田水利条例(草案)》,明确了农田水利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机制。 《草案》坚持..
中国水利网站4月28日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会议通过了《农田水利条例(草案)》,明确了农田水利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机制。
《草案》坚持科学统筹、建管并重、节约用水、加大扶持等原则,对农田水利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农田灌溉、排水等作了具体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经营,并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用制度确保农田水利建得好、用得上、增效益。
我国农田水利尚未摆脱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等现状。且目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主要靠国家投入为主,管理主要由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工程运行管护费用筹集困难,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也不利于工程长期效益的发挥,农民对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投入的积极性不高。
《草案》的通过,将使政府、市场两手发力,让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实现“两头接”,解决长期困扰农田水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并对鼓励农民、村民委员会、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产生积极意义,有助于真正形成农田水利“有人建、有人管,费能收、坏能修”的运行模式,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真正实现政府、群众、企业共赢。
本站记者曾在地处恨虎坝灌区的陆良县炒铁村采访时发现,正是由社会资本作为投入主体,承担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运营,通过水费收入获得合理回报,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曾经没有支渠、斗渠等工程与灌区干渠对接的炒铁村,如今用水状态彻底发生改变。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炒铁村1.008万亩土地改变了长期以来用水无保障、水利工程无钱建的窘困状况,初步实现了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工程良性运行、供水有效保障、产业快速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等改革的预期目标,形成了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新模式,有效破解了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
水利部公布的《2016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也指出,2016年要深化农村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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