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出台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 确保有效落...

更新时间:2016-02-05 20:41:08 来源: 作者: 浏览:673次 评论:0

导读:  本报讯 (记者 刘文杰)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在国家层面上由国务院批复的水土保..

  本报讯 (记者 刘文杰)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在国家层面上由国务院批复的水土保持综合性规划,是我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日前,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规划》的意见,要求各地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复要求,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一要深入宣传贯彻,抓紧推进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批复工作。各地要以《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和完善本省(区、市)水土保持规划,做到与《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相衔接。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应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规划》重点目标任务。《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吨;到2030年,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其中,“十三五”期间,全国应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7万平方公里。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层层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跟踪检查,建立考核机制,并做好重点防治项目储备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稳步推进,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抓好水土保持监督与管理。《规划》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各地要积极推动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配套制度,设区市出台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快构建上下衔接、结构合理、规定严密、切合实际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管控体系,加快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要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支撑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监测、科技、信息化和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做出了明确安排。各地要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健全水土流失监测评估体系,切实强化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监测评价与开发管控、监督执法、考核问责的联动机制,提升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的贡献率,加强水土保持专业人才培养,强化水土保持宣传,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氛围。

  五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部门齐抓共促良好局面。《规划》涉及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多部门,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分工明确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职责,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及时跟踪了解掌握本地区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完成水土流失治理的情况。

  六要完善投入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各地要逐步建立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合理安排水土保持工作经费,确保区域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和规划任务完成。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广泛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水土保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防治的积极性,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水土保持资金投入倾斜力度。

  意见强调,各地要做好年度《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统计监测,真实准确填报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各省(区、市)《规划》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水利部。水利部将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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