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导流:
施工导流的任务和目的,就是为施工创造一个对外有一定安全保证,并尽可能减少内水干扰的良好条件。因此,施工导流是水工建筑物动工前必需做好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它对于提高工效,缩短工期,保障安全,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提前发挥工程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项水利工程施工,在其中某一部位或某一阶段的施工期内,为了避免内外水的干扰,一般用围堰把施工地段保护起来,然后用明渠、隧洞或渡槽等把施工期内的来水从上游安全地导引到下游。这种设施称为导流工程,它包括围堰和导流设施两个部分。在遭遇一定防洪标准的外水考验时,能给施工足够的安全防护和排水能力;出现特殊情况时,也有条件采取必要的应急手段。
小型水工建筑物只要抓住时机把受外水影响较大的部位,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这样导流工程只要枯水期要求导流需要,难度将大大减少,资金、人力也可大大节约。
由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很大差别,渲泄上游来水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常用的导流方式有以下几种,要因地制宜地采用:
1、光在河流的一侧筑围堰,包围基坑,然后利用另一岸基础较完好,清基任务不重的河床导流,然后再进行二次围堰交错施工。
2、枯水期完成导流建筑物。
3、修建筑导流用的涵洞、隧洞、渡槽、渡管等临时建筑物导流。
4、利用原有河道导流,待建建筑物完成后,新开挖河道与新建建筑物联通,封堵原有河道。
5、直接利用基坑,短时期让基坑浸水,渲泄上游来水,洪水过后再将基坑清理干净。
6、利用原绕道的老河道导流,但现场施工围堰的高度较大,要达到一定要求。
(二)施工截流:
利用临时施工围堰,将河道水流截断,截断水流的位置,应在初步放样的范围以外,以确保拟建建筑物的布置。临时施工围堰一般为上游围堰和下游围堰两个。
修建围堰,首先要满足导、截流需要的高度,其次是考虑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当地材料,并做到施工方便、拆除方便。
围堰高度是根据不同的导流设施,在达到规定的过水能力时上下游必需的水位高度,再考虑预留出的安全超高来确定。一般安全超高应不小于0.5-1.0m。
围堰的形式要根据围堰高度、当地材料、工期长短和安全需要来确定,既要保持稳定,又要求施工和拆除都方便,还要求渗漏水量少。常用的有:
1、纯土方填筑的围堰。
2、草袋叠成的围堰。
3、草袋叠在两边外侧,内部用粘土填筑。
4、桩木、草袋围堰。在围堰位置的外侧施打木桩,在木桩范围内侧填草袋或粘土。
5、桩膜围堰。在围堰位置的外侧施打木桩或钢管桩,然后在上游侧铺防水土工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