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 水工图中标注的尺寸单位,标高、桩号、总布置图以米为单位,流域规划图以公里为单位,其余尺寸以毫米为单位,若采用其他尺寸单位时,则必须在图纸中加以说明。
(2) 水工图中尺寸标注的详细程度,应根据各设计阶段的不同和图样表达内容的不同而定。
二、平面尺寸的注法
水工建筑物在地面的位置是以所选定的基准点或基准线进行放样定位的。基准点的平面是根据测量坐标来确定,两个基准点相连即确定了基准线的平面位置。一般来说,若建筑物在长度或宽度方向为对称形状,则以对称轴线为尺寸基准。若建筑物某一方向无对称轴线时,则以建筑物的主要结构端面为基准。
图10-13 平面尺寸注法
三、长度尺寸的注法
对于坝、隧洞、渠道等较长的水工建筑物,沿轴线的长度方向一般采用“桩号”的注法,标注形式为K+M,K为公里数,M为米数。起点桩号为0+000,起点桩号之前注成K-M为负值,起点桩号之前为K+M为正值。桩号数字一般垂直于轴线方向注写,且标注在同一侧。当轴线为折线时,转折点的桩号数字应重复标注。当同一图中几种建筑物均采用“桩号”进行标注时,可在桩号数字前加注文字以示区别。
图10-14 桩号注法
四、高度尺寸的标注
建筑物立视图和垂直方向的剖视图、断面图中的主要高度常标注高程。
高程符号一般采用等腰直角三角形,用细实线绘制,其高度h约为数字高的2/3。标高符号尖端可以向下指,也可以向上指,根据需要而定,但必须与被标注高度的轮廓线或引出线接触,如图10-15所示。标高数字一律注写在标高符号右边,单位以米计,注写到小数点后第三。在总布置图中,可注写到小数点第二位。零点标高注成+-0.000,正数标高数字前一律不加“+”号,负数标高数字前必须加注“-”号,如-0.300。在平面图中,高程符号为在细实线框内注写高度数字,其形式如图10-15所示。高度尺寸的基准为测量水准面,而高度尺寸的基准可采用主要设计高程(如图10-16中的86.50,83.20等)为基准,或按施工要求选取基准。
图10-15 高程符号画法
五、连接圆弧与非圆曲线的尺寸标注
连接圆弧要注出圆弧所对的圆心角,使夹角的两边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