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水利部发布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明确了水电站运行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具体标准。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一解读吧!
1定义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直接判定法和综合判定法,应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的,采用综合判定法判定。
2内容解读
直接判定:符合下列各项中任意一项,即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D001 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
依据《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小水电项目按投资来源不同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应取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并获得初步设计审批等法定行政许可程序;
依据《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2012),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工程政府验收活动。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D002 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标准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如《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GB/T 50964-2014)中提出发电设备针对以下情况应进行停机处理:
(1)无刷励磁系统不能建压;
(2)可控硅自励系统不能建压;
(3)发电机失去励磁;
(4)发电机定子、转子冒烟、着火或有焦臭味;
(5)滑环碳刷有强烈火花经过处理无效;
(6)电气部分及线路发生故障不能恢复;
(7)金属性物件等异物掉入发电机内。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D003 厂房渗水至设备、电器装置。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D004 存在三类设备设施。
依据《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 529-2011),三类设备设施指有重大缺陷,安装、施工、维护、检修质量不符合规程规定,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设备、设施。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D005 涉及水库大坝工程的隐患参照水库大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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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判定:满足任意3项基础条件+任意2项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 水电站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晰。
依据《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 529-2011),应具备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等16项制度,与其它适应该水电站的管理制度。
2. 水电站安全监测、防汛交通与通信等管理设施不完善。
3. 水电站调度规程与应急预案未制定并报批。
依据《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小水电站业主要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报防汛指挥部门审批。
4. 不能按审批的调度规程合理调度运用,未按规范开展安全监测,不能及时掌握水电站安全状态。
5. 水电站养护修理不及时,处于不安全、不完整的工作状态。
依据《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 529-2011),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人员在发现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采取机组减负荷措施或立即停机检查并向调度中心报告,涉及安全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相关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DZ001 消防设施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DZ002 机组的油、气、水等系统出现异常,无法正常运行,或存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如《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中指出排水设备出现排水泵严重故障、集水井液位信号器故障、示流信号器故障均应退出运行。其他供水系统、油系统、气系统的出现严重故障情况该规范均提出明确要求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DZ003 机组的电流、电压、振动、噪声异常;发电过程存在气蚀破坏、泥沙磨损、振动和顶盖漏水量大等问题,出现绝缘损害、短路、轴承过热和烧坏事故等。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DZ004 水轮发电机机组绕组温升超过限定值。
隐患编号 隐患内容
SY-DZ005 水电站工程其他物的不安全状态参照本指南中其他相同或相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