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及其它各部分在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技术质量治理上明确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具体负责工程技术、质量工作,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技术治理进行决策,从而使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要委托符合资质要求、信誉好的监理公司,为了工程的监理单位,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合同规定对工程中的设计和施工质量负有监视、控制的责任并向建设单位进行负责。各监理工程师为强化现场治理,可把工程项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重要工序采用旁站的办法跟踪检查、签证把关。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以质量经理为中心、工段长负责、现场质量控制与职能部分监视相结合的全天候24小时双重质量监视控制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工程设计质量控制
建设单位要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设计院为设计单位,并在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设计行为。设计单位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治理体系,包括设计工作流程,设计文件审核、工作标准、设计文件发布规定。为保证设计单位要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变更或人优化设计方案。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先由甲方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监理审查,不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图纸,不能交付施工。
(五)材料供给质量控制
工程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技术指标均由设计单位提出,对用量较大的水泥、钢材、甲方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生产厂家,由施工单位提出采购计划,甲方协调供给,从而保证了钢材、水泥的质量,工程所有原材料进进现场必须有厂家保证书和合格证,经甲方和监理化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六)严格合同规定,强化现场治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条款中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要求与说明,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三检制”的质量原则,在工序结束时必须经建设单位现场治理职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未经验收,不得进进下道工序,对关键工序,均需建立完整的验收程序和签证制度,甚至监理职员跟班休业。
(七)落实责任、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