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为提高农田灌溉排涝保收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全市上下紧紧抓住近年来国家、省新一轮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契机,主动而为,实施了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5588”行动计划),全力破解小型水利工程投入难、建设难、管理难问题,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小型水利工程保障能力。目前,全市现有小型水库1485座;塘坝蓄水工程13.11万口,小型泵站总装机7.54万千瓦,中小型灌区74.2万亩,机电井1347眼,小水闸592座;河沟5098条,灌区末级渠系565万亩。2011年至2013年度,按照全省部署我市先后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年”、“高潮年”、“创新与管理年”活动,大力实施农田水利“三加一”工程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3年度累计完成小水库除险加固465座,小水闸加固129座,中小型灌区改造6.4万亩,塘坝扩挖清淤4.84万口、河沟整治1819条,小泵站装机改造3.02万千瓦,机井建设165眼,末级渠系改造35万亩。
当前,从总体上看,我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态势良好,但与发展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单纯依靠财政投入进行建设和依靠乡镇水管机构进行管理难以全面覆盖、也难以奏效,基层缺少管护组织、管理人员、管护经费的问题仍较为普遍。在投入方面,长效机制没有形成,涉农涉水项目和资金整合难、效果差。在管护方面,责任不明确,经费难落实,各类新型管护组织发展不健全。为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考评。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市、县区政府进一步细化水利、财政、农业、国土等有关涉水部门职责分工,按照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建议市级成立高规格的联合督查组,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涉农涉水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进展不快、质量不高、项目资金整合不力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整合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年度项目申报制、竞争立项和公示制,按照分级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原则,统筹推进农田水利改革发展和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作。县级要制订具体的、有效的、有力的整合办法和操作程序,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为平台,有机衔接、协同推进,统筹安排好5年规划任务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充分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涉农涉水项目和资金。通过“财政奖补”方式,加大对村集体自筹、农民筹资筹劳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激发并保护群众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管理创新,力求管护实效。继续引导各地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物业化管护公司等新型管护组织,细化管护机制;注重发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和新型管护组织作用,积极推行“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农田水利设施区域化集中管护模式和物业化管理模式。市级比照省考核办法,制订全市小型水利工程考核激励机制,细化措施,保障试点工作的质量、进度和成效;按照全省部署探索建立“两证一书”制度。农业大县积极申报国家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争取上级支持。同时,各县区落实每个乡镇每年10万元的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经费。建议每个有财政奖补的小型水利改造提升项目增加管护费用预算,预留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一的奖补资金,实施延期拨付制度,建立3年或5年的管护后期考查机制,根据后期管护实效的调查考评结果兑现预留奖补资金,倒逼管护责任主体履行管护职责,确保管护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