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 对开发建设项目因开挖、回填、弃土(石、沙、渣)形成的坡面,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施工方式等因素,采取挡墙、削坡开级、工程护坡、植物护坡、坡面固定、滑坡防治等边坡防护措施。
2 对开挖、削坡、取土(石)形成的土(沙)质坡面或风化严重的岩石坡面,在降水渗流的渗透、地表径流及沟道洪水的冲刷作用下容易产生湿陷、坍塌、滑坡、岩石风化等边坡失稳现象的,应采取挡墙工程,保证边坡的稳定。
3 对易风化岩石或泥质岩层坡面,采取削坡卸荷稳定边坡工程之后,应采取锚喷工程支护,固定坡面。
4 对易发生滑坡的坡面,应根据滑坡体的岩层构造、地层岩性、塑性滑动层、地表地下分布状况以及人工开挖情况等造成滑坡的主导因素,采取削坡反压、拦排地表水、排除地下水、滑坡体上造林、抗滑桩、抗滑墙等滑坡整治工程。
5 对经防护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边坡,宜恢复林草措施。
适用条件
1 水土保持工程的挡墙型式可分为浆砌石挡墙、混凝土挡墙、钢筋混凝土挡墙和钢筋(铅丝)笼挡墙等。应根据坡面的高度、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施工条件、筑墙材料等条件,综合分析确定挡墙型式。墙型选择、断面设计、稳定性分析、基础处理等可按照本规范挡渣墙工程的规定执行。
2 对高度大于4m、坡度大于1.0∶1.5的边坡,宜采取削坡开级工程。
3 对堆置物或山体不稳定处形成的高陡边坡,或坡脚遭受水流淘刷的,应采取工程护坡措施。
4 对边坡缓于1.0∶1.5的土质或沙质坡面,可采取植物护坡工程。
5 对条件较复杂的不稳定边坡,应采取综合护坡工程。
6 对易风化岩石或泥质岩层坡面,采取稳定边坡措施后,应采取工程锚喷工程支护,控制岩石变形,将松动岩块胶结,防止岩石风化,堵塞渗水通道,填补缺陷和平整表面。
7 对滑坡地段应采取滑坡治理工程。
设计要求
1 土质坡面的削坡开级工程可分为直线形、折线形、阶梯形、大平台形等型式。应根据边坡的土质与暴雨径流条件,确定每一个小平台的宽度与两平台间的高差,削坡后保证土坡的稳定。小平台宽度可取1.5m—2.0m,两平台高差可取6—12m。干旱、半干旱地区两平台间高差宜大些,湿润、半湿润地区两平台间高差宜小些。
1) 直线型削坡开级:
(1)高度小于15m、结构紧密地均质土坡;高度小于10m的非均质土坡;
(2)从上到下削坡,成同一坡度;
(3)松散夹层土坡采取加固措施。
2)折线型削坡削坡开级:
(1)高度12-15m、结构比较松散的土坡;
(2)上部较缓,下部较陡;
(3)根据土质调整上下部的高度。
3)阶梯形削坡开级:
(1)高度12m以下、结构松散;
(2)高度大于20m、结构紧密地均质土坡;
(3)合理确定台阶之间的高差;
(4)开级后土坡稳定。
4)大平台削坡开级
(1)高度大于30m、结构松散或8度以上地震烈度区的土坡;
(2) 中部开台,宽度4m以上;
(3)须进行稳定验算。
2 石质边坡削坡适用于坡面陡直或坡型呈凸型,荷载不平衡,或存在软弱岩石夹层,且岩层走向沿坡体下倾的非稳定边坡。
1)除坡面石质坚硬、不易风化的外,削坡后的坡比一般应缓于1:1。
2)石质削坡坡面应留出齿槽,齿槽间距3~5m,宽度1~2m。在齿槽上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