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港水文规范》(JTS 145—2—2013)的规定,可按下列步骤对设计水λ进行计算:
A.0.1 潮λ实测资料不足,又不具备进行差比计算条件的港口,可按本附¼的方法近似计算设计高水λ和设计低水λ。
A.0.2 有短期验潮资料时,设计高水λ和设计低水λ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0.3 有本港的平均大潮升等资料时,设计高水λ和设计低水λ可按下式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