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更新时间:2018-12-22 16:34:52 来源: 作者: 浏览:1439次 评论:0条
导读: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派驻机构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派驻机构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
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自觉支持派驻机构工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二是积极发挥“派”的权威,明确角色定位。派驻机构及派驻干部只有明确“派”的概念,增强“派”的意识,厘清自己和驻在单位的关系,才能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理直气壮监督执纪问责,才能真正树起“派”的权威。
三是体现“驻”的优势,加强日常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发现问题、实现抓早抓小。明确派驻机构职责规定,集中精力干监督执纪问责的活儿,把党章对纪委的职责定位真正在派驻机构中体现出来。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重要情况向派出纪委报告,把监督做细做实。(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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