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振兴”方能“乡村振兴”

更新时间:2018-12-02 21:33:28 来源: 作者: 浏览:1039次 评论:0

导读:“组织振兴”方能“乡村振兴”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加强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

组织振兴方能“乡村振兴”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加强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把党支部建在村上,实现了党对农村各领域全覆盖的领导。近几年,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越来越规范,不仅选齐配强了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还建立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特别发挥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和重大方针政策落实上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乡村振兴”关键在于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着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组织振兴”主要指基层党组织的振兴。没有基层组织带头人,就没有乡村振兴的领路人;没有基层党建的引领就没有产业改革的探索典型;没有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号召就没有凝聚群众的核心力量。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五个具体路径: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和乡村组织振兴。说到底,基层党组织书记行不行,直接关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效果的好与坏。现实中,一些农村经济发展滞后、问题滞留解决不了都和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关,没有一个强而有力、正气足、作风硬、点子多、接地气的基层战斗堡垒,实施乡村振兴就难对症下药行之有效。

加强组织振兴,我们应在招贤纳士、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下大功夫,积极响应和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作者:里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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