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岂可枉法
更新时间:2018-07-30 22:08:35 来源: 作者: 浏览:852次 评论:0条
导读:“执法者”岂可枉法 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问题典型案例,其中3起是警务人员涉赌和充当“保护伞”问题。 警务人员是造福一方百姓,维护一方安宁,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特殊公职人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因此,..
“执法者”岂可枉法
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问题典型案例,其中3起是警务人员涉赌和充当“保护伞”问题。
警务人员是造福一方百姓,维护一方安宁,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特殊公职人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因此,警务人员的一些行为常常代表着国家法律,体现着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介于此,每一个警务人员都应该敬畏并履行好手中神圣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中,有的警务人员却没有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通报指出的荔波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蒙亮宇,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纵容包庇赌博、涉黄组织者;凤冈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张力,知法犯法、注资放贷,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平塘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队员赵升,收受贿赂,执法违法,在执行公务中将缴获的2080元赌资占为己有等。他们大多是利用其职务之便,与不法分子相勾结,充当他们“保护伞”,为他人谋取私利,为个人捞取好处,狼狈为奸,祸害一方。
而造成这部分警务人员走上歧途的主要原因:一是政治素质不过硬,没有有效遏制欲望的侵蚀,被利欲熏心而轻易的失掉了防线和底线;二是法律意识不过关,导致了“执法”与“牟利”混淆,不遵纪,不守法,最终成了人们痛恨的“害群之马”;三是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织牢织密监督管理网,篱笆稍有的松懈,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执法者”岂可枉法。要捍卫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就必须做到,一是以高标准、严要求,选好用好社会需要,人民满意的“执法者”;二是针对警察这个高危行业,更要坚持严管厚爱,用严格的管理培养和保护警务工作者;三是加强社会监督监管,营造氛围,发挥群策群力;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推进法治社会开启新局面。(作者:时辰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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