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深悟透新《条例》强化监督执行 促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更新时间:2018-10-25 21:15:42 来源: 作者:金波 浏览:770次 评论:0条
导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党中央在十八大后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党中央在十八大后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纪检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条例》,自觉遵守《条例》,以《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效。
我们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把《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坚定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一切不符合《条例》的行为。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对《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使党纪党规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遵守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修养和习惯,对学习不深、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的问题和现象进行及时批评、坚决纠正、严肃问责,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落实,真正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
我们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以《条例》为重要依据,广泛开展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动辄则咎,严肃查处。通过有效监督、严格问责《条例》的执行落实,进一步巩固提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作者:金波
单位:盐亭县凤灵街道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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