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坠落伤害事故
更新时间:2014-06-29 17:09:09 来源: 作者: 浏览:1920次 评论:0条
导读:一、事故经过1996年2月11日14时30分,在东风水电站河槽公路0+430.8m~0+441.06m桩号之间,高程在864m,第四工程处房建队立模班职工陈某某正在安装模板。陈某某站在混凝土仓外部,一手拿钉锤,一手用扒钉撬两块钢模板的U型扣孔,在用力过程中扒钉从U型孔中脱出,人..
一、事故经过
1996年2月11日14时30分,在东风水电站河槽公路0+430.8m~0+441.06m桩号之间,高程在864m,第四工程处房建队立模班职工陈某某正在安装模板。陈某某站在混凝土仓外部,一手拿钉锤,一手用扒钉撬两块钢模板的U型扣孔,在用力过程中扒钉从U型孔中脱出,人体重心后仰,从864m高程坠落至852m高程,坠落高度12m,头部严重受伤,头骨破裂,脑浆外溢,失血过多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陈某某安全意识差,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违反了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间接原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安监机构力量薄弱,安管人员配备不足,处于失控状况。
3、主要原因:在立模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未系安全带。
三、预防措施
1、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工程处安全机构力量,要按要求设专职安监人员。队内应设专职安全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违章行为。
免责声明:《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坠落伤害事故》一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水利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只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水利在线联系(QQ:593295900),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如果您觉得本文不错,可以点击下面的打赏按钮,对本站进行打赏支持!
| 相关新闻
| 评论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