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