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6-29 19:41:40 来源: 作者: 浏览:737次 评论:0

导读:关于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http://www.hangzhou.gov.cn2010-05-19 [收藏][推荐][有奖纠错][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关于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http://www.hangzhou.gov.cn2010-05-19 [收藏][推荐][有奖纠错][字号:][打印][关闭]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杭州市实际,做如下通知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工程的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确保工程建设和使用安全。凡在我市需进行加固、新建、迁建、拆除重建的校舍工程,各部门要严格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鉴定、检测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现场的管理和技术力量,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加大对校舍工程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备案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严肃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在督促落实做好现场施工区安全隔离保护措施的同时,各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周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和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周边校舍和师生安全。
  三、按照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近期对目前在建的中小学校舍工程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要结合日常管理的各项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小学校舍工程的建设进行重点的跟踪检查。有关在建的中小学校舍工程项目表(附)必须在5月30 日前报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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