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6-29 18:30:05 来源: 作者: 浏览:991次 评论:0条
导读: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去年5月,我厅转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1年逐站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实现100%全覆盖。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及水利部水电局检查组在我省督查的情况来看,双责任..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
去年5月,我厅转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1年逐站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实现100%全覆盖。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及水利部水电局检查组在我省督查的情况来看,双责任主体落实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小水电安全监管,确保岁末年初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早日实现我省农村水电站全面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制度化”,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核实辖区小水电分布情况,真正做到小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一些地方2011年8月上报的全覆盖电站数大大少于2010年度统计年报的电站数,考虑到小水电报废、停运及新建等因素,明显存在着漏报现象。各地要充分认识水电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小水电监管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监管不留盲点,各地要进一步查实和梳理小水电分布情况,做到水电年报统计人员与监管全覆盖统计人员为同一人员、统一水电站名称、统一统计口径,上报数字要有专人负责核实,真正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
二、要对所有水电站“双主体责任人”进行公示,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我省仍有部分地方小水电“双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部分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对水电站“双主体责任”进行公示;有的水电站业主不知道自己就是安全生产责任人,也不知道本电站的安全监管人员,不清楚“双主体责任”的含义;有的县水行政部门人员或水电站业主把防汛责任制与“双主体责任”混为一谈,把防汛单位(业主)责任人与安全生产责任人混为一体。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双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各地汛前以县政府文件形式下发文件,明确各小水电站“双主体责任”人员;县水行政部门在汛前必须对水电站“双主体责任”进行公示,在水电站大坝、厂房处设置公示牌,使相关人员明确自己的监管责任;由于政府换届原因,有的监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调整的,要及时补充和公示新的监管人员。
三、要及时完善水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岁末年初生产安全。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水电站负责人为本电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电站岁末年初生产安全。
四、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的责任,切实抓好农村水电站“双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工作;督促电站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或修编本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组织演练,努力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本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巡查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组织对本电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全用具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旦发生事故和出现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各地要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把该项工作列入考核政府水利工作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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