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办法
更新时间:2017-10-23 09:06:10 来源: 作者: 浏览:2083次 评论:0条
导读: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办法 1.总 则 1.1 为做好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成的示范项目对全国节水灌溉发展切实起到示范、指导和推动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1.2 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验..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办法
1.总 则
1.1 为做好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成的示范项目对全国节水灌溉发展切实起到示范、指导和推动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1.2 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验,由示范项目所在县水利局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第二阶段为省级验收,由省水利厅(局)牵头会同计委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水利部将会同国家计委对各省示范项目的验收成果报告进行审核。
2.验收依据
2.1 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2 经省级计委、水利厅(局)审查批复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含因特殊原因导致《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后的批复意见)。
2.3 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4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
2.5 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
2.6 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
3.验收的基本要求
示范项目建设应具备如下条件,方可通过验收。
3.1 建设规模、各单项工程质量、技术及效益指标均达到《实施方案》中预定的目标及有关规范要求。
3.2 建设资金按计划执行,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足额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 制定了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办法。
3.4 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工程管护新机制。
3.5 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3.6 验收资料齐全,符合建档要求。
3.7 项目建成后,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应有效益,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有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为当地及邻近地区节水灌溉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4.验收资料
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及地方配套资金(包括农民自筹资金来源)、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其批复实施的文件(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修改后经原审批单位审批意见)、有关图表等。
(2)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测报告、隐蔽工程分阶段的验收意见,项目实施期间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
(3)经县级审计部门审计合格的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审计结果证明。
(4)工程试运行报告、决算报告、竣工报告和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反映工程建设的相关照片及录像资料等。
(5)针对不同节水工程措施和主要作物开展的田间观测试验报告。
(6)确保示范项目良性运行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建立的各项运行管护规章制度。
(7)本办法印发的有关表格内容。
5.验收的组织与程序
5.1 第一阶段验收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对照验收基本要求进行自查自验,认为已经达到验收标准后,由所在县(市)水利局向省水利厅提出验收申请。
5.2 第二阶段验收工作由省水利厅(局)负责,会同计委及有关部门,并邀请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申请验收的示范项目进行验收。
5.3 验收步骤
(1)听取示范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审查项目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
(2)实地考察。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对项目区部分子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工程类型、完成面积、施工和设备质量、运行管护及效益发挥等情况,同时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
(3)验收委员会对项目情况进行评议,决定是否通过验收。项目评定分“优良工程”、“合格工程”及“不合格工程”三个档次。按《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打分说明》(附件)要求对示范项目进行评分,每个验收委员会成员独立填写《验收专家评分表》(附表1),相应各项取平均值填入《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证书》(附表2-1)。总分90分以上为“优良工程”,70-89分为“合格工程”,69分以下为“不合格工程”。验收委员会要本着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提出客观、实事求是的综合性评价意见,委员会成员均应在验收报告栏内签字(附表2-2及附表2-3)。
(4)编写验收报告。并附验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全体成员的签名(附表3)。当有部分成员对某些问题甚至验收是否通过持保留意见时,在验收报告中应予客观反映。
(5)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委员会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明确改进期限,整改后及时进行复验;对确不能通过验收的示范项目,在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如实上报。
6.验收总结与复查
6.1 省水利厅(局)在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材料上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内容包括:
(1)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验收工作概况;项目建设任务和工程建设质量情况;投资计划完成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效益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及文档建设情况;问题和建议;验收结论。
(2)示范项目工作总结及有关表格。
(3)工程建设前后照片或录相带。
6.2 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10%左右的比例对各省验收通过的示范项目进行抽查。
7、存档文件及资料
7.1 经批复的示范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设计报告和相关图表);
7.2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各级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
7.3 资金拨付文件、工程决算报告、审计报告,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7.4 项目实施期间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及隐蔽工程分阶段的验收意见;
7.5 项目试运行报告、竣工报告和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7.6 验收总结报告、《验收证书》及《验收专家评分表》、《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7.7 有代表性的工程照片及录像带等资料。
其中7.6—7.7的资料应报水利部农水司备案。
8、附则
8.1 本办法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打分说明
一、前期工作(1.2分)
1. 项目《可研报告》(0.4分)
项目《可研报告》按水利部下发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可研报告编写提纲》要求编制。论证充分,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择节水灌溉技术和发展模式,对当地及周边地区节水灌溉的发展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0.4分);《可研报告》基本按《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可研报告编写提纲》要求编制、论证充分,基本达到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有一定的示范作用(0.2分);未按《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可研报告编写提纲》要求编制、论证不够充分,所提技术、经济指标不尽合理,缺乏示范意义(0分)。
2. 项目《实施方案》(0.8分)
项目《实施方案》按水利部下发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要求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明确、技术设计方案合理可行、投资概预算精确,有明确的建设管理组织,并建立了良性运行机制(0.8分);《实施方案》基本按《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要求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地点明确、技术设计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投资概预算欠精确,建设管理组织不明确(0.4分);《实施方案》未按《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要求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不明确、设计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投资概预算不准确,无法指导项目实施(0分)。
二、工程建设(3.0分)
1. 完成情况(1.5分)
严格按省级计委和水利厅(局)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施工,并保证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按时完成(1.5分);按省级计委和水利厅(局)批复的建设内容施工,建设任务未按时完成(1.2分)。
2. 建设质量(1.5分)
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主体工程质量优秀(1.5分);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基本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质量较好(1.0分);工程设计不尽合理,工程质量问题较多(0.2—0.5分)。
三、资金使用(2.0分)
1. 地方配套资金(1.5分)
满足与中央下达资金规定的配套比例,并根据年度计划需求及时到位,且专项用于示范项目建设(1.5分);不满足规定的配套资金比例,但差额部分能在下年度得到解决,且资金专项用于示范项目建设(0.8分);满足规定的配套资金比例要求,但非专项用于示范项目或不满足规定的配套资金比例,差额部分也未作安排(0分)。
2. 资金管理(0.5分)
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财务资料齐全(0.5分);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较健全,基本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财务资料较齐全(0.3分);资金使用与管理混乱,财务资料不齐全(0—0.1分)。
四、改革与管理(1.2分)
1. 实行“三项制度”改革(0.3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行“三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经验(0.3分);在实行“三项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大胆、有益的尝试,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0.15分);没有推行“三项制度”改革(0分)。
2. 管理体制改革(0.2分)
因地制宜地对节水灌溉工程进行承包经营、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0.2分);制定了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进行了尝试,取得了初步效果(0.1分);没有进行管理体制改革(0分)。
3. 水价改革(0.2分)
项目区实行新水新价,群众认同,做到了按成本计费,水费收入能够维持工程良性运行(0.2分);项目区采取了水价改革措施,实行新水新价,但不能达到按成本计费(0.1分);无水价改革措施(0分)。
4. 管理责任制及规章制度(0.5分)
节水灌溉工程建成后能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及时健全工程管护组织和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0.5分);管理责任基本明确,有相关的工程管护组织和管理制度(0.3分);管理责任不明确,无相关的工程管护组织和管理制度(0分)。
五、效益(2.0分)
示范项目区内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及水分生产率有明显提高,节水、增产达到批复的指标要求,社会、环境效益显著,同时促进了当地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为当地及周边地区节水灌溉的健康发展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2.0分);工程设施能够坚持使用,正常发挥效益,项目区内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及水份生产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节水、增产基本达到批复的指标要求,没有进行观测对比试验,提供不出节水增效数据分析,未进行过宣传推广(1.0分);只供参观表演,不能正常使用,没有节水、增产效益,未起到示范带动作用(0.2—0分)。
六、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总结(0.6分)
工作总结内容客观、翔实,总结成绩、经验及教训有深度,对今后工作有很好的指导意义(0.6分);工作总结较客观,对成绩、经验及教训有一定认识,对今后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0.4分);工作总结一般化(0.2分)。
附表1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分表
评分内容 | 赋分标准 | 评分 | |
前期工作 | 可研报告 | 0.4 |
|
实施方案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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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 完成情况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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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质量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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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 地方配套资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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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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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管理 | 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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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改革 | 0.2 |
| |
水价改革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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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 0.5 |
| |
工程效益 | 节水、增产及社会效益 | 2.0 |
|
总结 | 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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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 |
|
专家签字:
附表2-1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证书
项目名称 |
|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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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 ||||||||
项目所在地 | 省(区、市) 市(县) | ||||||||||
主要建设 内容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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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 (万元) | 概算总投资 |
| 完成投资 | 配套资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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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 | 省级配套资金 | 市(县)配套资金 |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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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面积及 效益情况 | 受益面积(亩) | 喷灌 | 微灌 | 管灌 | 渠道防渗 | ||||||
效益情况 | |||||||||||
增产 (kg/亩) | 粮食(万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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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作物(万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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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节水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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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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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省运行费(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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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评价 (打分) | 前期工作 |
| 工程效益 |
| |||||||
工程建设 |
|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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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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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管理 |
| 总评分 |
| ||||||||
验收组综合评价意见 |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
注:配套资金比例指国家计委、水利部下达投资计划时要求地方配套的资金比例。
附表2-2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证书
验 收 意 见
|
(验收委员会专家签字) |
附表2-3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证书
验
收
结
论 |
(验收委员会主任签字) |
主 管 领 导 审 查 意 见 |
省水利厅(签字、盖章)
|
附表3
节水灌溉示范项目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 名 | 单位 | 所学专业 | 职务、职称 | 专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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