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违纪干部就该“精准到人”
更新时间:2019-09-09 22:09:53 来源: 作者:超勇 浏览:849次 评论:0条
导读:在问责原则中,新增“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在分清责任条款中,要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查偏差堵漏洞,进..
在问责原则中,新增“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在分清责任条款中,要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查偏差堵漏洞,进一步明确了分清责任的原则和具体规定。(9月9日中纪委网站)
俗话说得好:“口说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一些屡教不改、积重难返的干部,唯有高举问责的板子,重重地拍下,才能让犯错干部产生“肉痛感”,猛然醒悟意识到自身问题,从而改邪归正,令后来者止步。但是,问责也是一门学问,需讲究方式方法,否则问责不严、不准、不公,也会产生“副作用”,透支问责的震慑力度。
2016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助力”。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增强了党纪党规的权威性,也增强了广大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但是,有的干部为了避开问责风险,采取了消极作为办法,为了不犯错,宁愿不做事,见到任务就推,遇到责任就躲,企图轻轻松松过日子。更有甚者,把有问责风险的事情安排给下级,自己只施号发令,负责收集相关成果,导致问责准心不明,问责泛化,没有对准具体的失责对象。
新修订《条例》,更加注重问责的精准性,打破了问责时找“软柿子”捏,对副职、下级问责多,对主官、上级问责少惯性,坚持失责必追责,让恶性推责、找人“背锅”无机可乘,真正打消了基层干部心中“多干多错”顾虑。
其实,问责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让犯错干部在受罚后,痛定思痛查漏补缺,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干好自己的份内事情。只有这样,9000多万党员才能在党中央统一指挥下,拧成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在服务于民过程中,展现新作为新担当,干出新政绩,向人民群众交出更好的答卷。
苦口婆心的劝告不可少,但对失责的干部必须问责,不讲情面,不护犊子,才能营造奖惩分明的干事环境,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免责声明:《问责违纪干部就该“精准到人”》一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水利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只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水利在线联系(QQ:593295900),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如果您觉得本文不错,可以点击下面的打赏按钮,对本站进行打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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