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6) 总 说 明 一、 广东省水利厅编制颁发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在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广东省水利厅粤水价[1998]4号文颁发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编制而成的。分为土方开挖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浚工程、其他工程、绿化工程共九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广东省地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加固达标的基建、小水电、重点农水等工程项目,是编制《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 三、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等气候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四、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七、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 八、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凡材料已列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2.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开挖工程导线的火线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石方开挖工程中同时并列导火线和导电线,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 4.其他材料费和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未列量材料费。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销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石方工程的钻杆、空心钢等以及其他用量较少的材料(定额另有注明的除外)。 5.材料从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及费用,已包括在各定额子目中(第九章绿化工程中的苗木种植定额除外)。 九、机械台班定额(含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主要机械及次要辅助机械使用费。 1.机械定额中,凡数量以"组班"表示的,其机械数量等,均按设计选定计算,定额数量不予调整。 2.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型号规格的,如运输定额中的自卸汽车等,表示这种机械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机械定额都应同时进行计价。 4.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次要机械使用费。如混凝土浇筑现场运输中的次要机械;疏浚工程中的油驳等辅助生产船舶等。 十、本定额中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均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算基数如下: 1.其他材料费,以定额列示的主要材料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2.零星材料费,以定额列示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3.其他机械费,以主要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十一、定额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2.数字用于上下限表示的,如2000~2500,适用于大于2000、小于或等于2500的数字范围。 十二、各章的挖掘机定额,均按液压挖掘机拟定。 十三、各章的汽车运输定额,适用于地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路况6km以内的场内运输。 当运距大于6km,超出部分按增运定额的台班数乘0.75系数计算;当运距大于30 km时,超出部分按增运定额的台班数乘0.65系数计算。 十四、本定额除第六章地下连续墙成槽及相应混凝土浇筑外,其余定额均不含超挖超填量及施工附加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