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农村供水工程的建与管(二)

更新时间:2020-12-18 09:56:46 来源: 作者: 浏览:1106次 评论:0

导读:未来农村供水工程的建与管(二)——未来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模式在提高水价和大幅提高水费收缴率的情况下,农村供水工程收益能力逐渐提高,投资与建设主体将发生深刻变化,建设方式将更加多样,在工程建设方面,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工作重心将更多地转向建设过程监..

未来农村供水工程的建与管(二)

——未来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模式


在提高水价和大幅提高水费收缴率的情况下,农村供水工程收益能力逐渐提高,投资与建设主体将发生深刻变化,建设方式将更加多样,在工程建设方面,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工作重心将更多地转向建设过程监管上来。

投资和建设主体:社会资本大量参与,政府部门逐步退出

在以往人畜解困、农村饮水安全相关工程实施时,绝大部分工程投资主体为政府,国家按照相关规划每年安排预算内资金切块下达到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配套后最终资金下达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及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实施;一些省市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国家资金下达后,连带省级配套资金一同拨付给省级水投公司,由水投公司作为投资和建设主体以整县为单位集中推进。未来改革成效显现,工程收益能力提高,项目转变为准公益性甚至是经营性项目,以水投公司为主的社会资本将大规模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当中。一方面是作为国有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供水公共事业贡献力量;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市场优势,提高效率,有建设队伍的企业能够有利可图,并为后续持续经营做好充分的衔接。政府部门将分阶段逐步退出投资和项目建设。第一阶段,政府逐步减少投资,作为参与方适度参与控制性项目的建设;第二阶段,政府仅对重点区域的控制性供水工程(多数为改扩建项目)提供资金,建设主体大概率为社会资本,特别是各地水投公司将发挥重要作用



工程建设:社会资本直接投资或采取PPP模式

目前,农村供水工程投资和建设主体仍然是以政府为主,具体实施单位为县级及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前期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验收、建设档案编制等,社会资本大多作为建设施工单位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一些地区也在积极引入“PPP模式”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实践。未来,政府作为建设主体逐步退出,社会资本大量进入,一方面在前期工作中基本明确有一定盈利能力的项目,社会资本将直接投资建设;另一方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开展工程建设将成为工程重要建设模式。对于那些仍由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为避免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工程可以考虑以“代建制”模式进行建设。以上几种建设模式,社会资本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建设监管:政府部门建设期过程监管+第三方社会监督

目前,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是政府部门的薄弱环节,最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部门承担项目建设责任。一方面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组织和建设上,另一方面,在既抓建设又抓监督的角色中必然出现监管不到位甚至失位。未来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将主要扮演监督角色,强调建设期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培育和指导社会团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开展第三方监测与评估,参与到工程建设监管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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