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吹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1-09-08 09:44:06 来源: 作者: 浏览:196次 评论:0

导读:监理实施细则XXXXXX水利工程吹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核定:审查:编写:XXXXXX建设工程监理部XXXX年XX月目 录1 总则2 开工(仓)许可证申请程序3 施工过程监理4 施工质量控制5 质量检查与评定吹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港..

监理实施细则


XXXXXX水利工程


吹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核定:

审查:

编写:

 

 


XXXXXX建设工程监理部
XXXX年XX月

 

 

目  录
1  总则
2  开工(仓)许可证申请程序
3  施工过程监理
4  施工质量控制
5  质量检查与评定

 

 

 

 

 

 

 

 

 

 


吹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港口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JTJ221-9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203-20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59-85)和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标准等要求编制。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吹填工程施工。
2开工(仓)许可证申请程序
2.1承包人应在吹填工程施工之前对吹填区进行测量,以作为计算吹填工程量和组织施工的依据,并将有关的施工测量成果报监理部。
2.2吹填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及现场条件,向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难点及对策。
(3)施工现场组织与管理。
(4)施工总体部署。
(5)施工总平面布置。
(6)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9)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
(10)工期保证体系与措施。
2.3上述报送文件与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退回审签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4除非承包人接到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仓)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收承包人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5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送上述文件,因此而且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
3  施工过程监理
3.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进行自测,自检、互检施工质量,并做好每班施工的地段和自检质量记录。出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3.2施工期间应经常对管线、绞吸船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免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
3.3每道施工工序承包人都应有专人负责检测和监督,并做好质量检测记录。施工中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分析,找出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并采取必要的对策。
3.4施工过程中,吹填的分层厚度和吹填程序应满足设计要求。
3.5吹填所需砂土料应按设计要求指定区域进行抽取。
3.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已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同时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随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及时报送监理部批准。
4 施工质量控制
4.1控制吹填高程用的临时水准点和标尺应定期校核。
4.2在吹填过程中,应经常利用高程控制标尺观测吹填的标高,并进行吹填区的高程测量。及时延长排泥管线、调1000整管线的间距、管口的位置和方向及泄水口的高度,以达到吹填高程和平整度的要求。
4.3吹填期间应定期进行沉降观测,并根据观测的地基沉降量和固结量,及时调整吹填预留的厚度。沉降杆的布置和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数量应根据吹填区地质情况和工程要求确定。
(2)沉降杆底盘应设在吹填区的原始地面上,装设牢固,测杆要垂直,底盘应平放在原地面上,测杆的顶端应超出吹填标1m左右,当吹填厚度较大时,测杆应分段加装。
(3)吹填过程中,应对沉降杆进行保护,防止歪斜、损坏。
(4)沉降杆设置后,应在吹填前测量底部的原始高程。在软基上设置时,应在降稳定后再读数。沉降观测间隔时间应根据原地基的土质和吹填进度确定。
4.4当在软基上进行吹填时,应根据设计对吹填加载的要求和现场观测的沉降值、孔隙水压力、海堤水平位移等数据,控制吹填加载的速度,以保证地基或海堤的稳定性。
4.5根据施工检测测量成果,分析船报方与实际成陆的比较关系,来推算施工进度,便于控制吹填土的质量。
4.6加强现场观测,经常分析泥砂流向和规程情况,如发现泥砂流失等,应采取紧急措施。
4.7确保在指定取土区进行取土施工。施工船舶进入指定取土区后,根据取土区的钻探资料,结合施工船舶自身施工工艺需要,合理控制挖泥深度,发现土源要求吹填的土质不符时,施工船舶应及时调整取土位置。
4.8除挖砂船自身做好土质控制外,按照以往的施工经验,采用目测及凭手捏感觉的方法,初步分析土质质量,及时掌握土质情况,一旦发现吹填土里粘粒含量较高时,采取移动取土船位的方法,减小围区吹填粘粒含量,以确保吹填土质达到要求。
5 质量检查与评定
5.1每一吹填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单元工程质量等级,以作为以后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资料。
5.2施工的技术要求、质量检测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3工程质量检验、单元工程开工签证、工程支付计量、量测及价款结算申报按合同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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