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
更新时间:2011-07-28 10:44:32 来源: 作者: 浏览:203次 评论:0条
导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的通知 水保[1999]288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现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开发建设项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的通知
水保[1999]288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
现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协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由水利部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前,应首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经审查批准后,作为指导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技术文本,也是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根据大纲编制并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作为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的技术依据。
对于在建或已建大型项目补编的水土保持方案,应编制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服务的大纲。
第四条 大纲主要是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方案编制深度、设计水平年,确定重点防治区域和主要措施、投资编制依据,提出工作内容、工作技术路线、调查和勘测方法、设计主要技术要求和关键的技术指标等 技术原则,对工作进度、专业人员组成和分工、方案编制经费等作出安排。大纲审查时,应对上述技术指标和方案编制费用进行审核。
第五条 大纲应按照附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
第六条 中央审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指国务院审批或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由建设单位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须先经受委托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咨询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后,由水土保持司予以批复。
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的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的编制格式和内容
附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的编制格式和内容
第一章 编制依据
包括法律依据、技术依据和引用的重要技术资料。
第二章 项目及项目区简况
1. 简要介绍开发建设项目的概况,重点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生产工艺、施工工艺,特别是选线、选址、取土、取石、弃土弃渣、挖填平衡、开挖破坏等方面的情况。
2. 简要介绍项目区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重点介绍与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相关的情况。
第三章 编制总则的确定
1. 根据水土保持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实现目标。
2. 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占地面积和直接影响范围,确定防治责任范围。
3. 根据主体工程的安排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要求,确定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4. 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和项目的实际,确定编制的各项内容。
5. 对主体工程规划设计中已有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进行评价,提出意见。
第四章 调查和勘测范围、内容和方法的确定
根据设计深度和编制内容,确定调查、勘察和勘测的范围、内容、方法及步骤。
第五章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和方法的确定
根据项目主体工程情况,确定水土流失的影响因子,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确定预测的时段、内容和方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做水土流失影响分析,为主体工程方案比选提供依据。在设计阶段应做较为准确的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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