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

更新时间:2011-03-06 14:36:18 来源: 作者: 浏览:269次 评论:0

导读:我国现有防洪减灾体系主要由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两部分组成。工程体系包括河道堤防和湖泊、水库、蓄滞洪区等;非工程体系有水文、气象、通信等防洪指挥系统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防洪体系在战胜"98大洪水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减灾效益达7000多亿元,..

我国现有防洪减灾体系主要由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两部分组成。工程体系包括河道堤防和湖泊、水库、蓄滞洪区等;非工程体系有水文、气象、通信等防洪指挥系统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防洪体系在战胜"98大洪水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减灾效益达7000多亿元,但在抗洪斗争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应加强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可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加强对现有河道堤防工程和水库的除险加固,恢复其设计标准

  一方面对水毁工程要加快恢复建设,另一方面,对渗漏严重的堤段要进行防渗处理,对堤防断面高度、宽度不足的要按设计要求达标,对现有的病险水库要抓紧除险加固。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使现有的已建防洪减灾工程达到和恢复原设计的防洪调控能力。

  退田还湖,清淤除障,整治河道,恢复河道和湖泊的行洪和调蓄能力

  将湖区一些近年围垦的地区退田还湖,以恢复其调蓄洪水的能力是可行的。同时,为保证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可以通过发展水产养殖和一些小型企业等来增加群众收入,并将这部分入集中迁到安全地区建一些小集镇。对清淤除障问题,一方面对水土流失地区要加强治理,另一方面对已经下到河道内的泥沙要抓紧清除(特别是卡口部分),以恢复河道、湖泊行洪和调蓄能力。而人为设置的一些行洪障碍,则应坚决清除。

  加快骨干防洪工程建设,尽快提高防洪标准

  要增加投入,加快防洪工程实施步伐,特别是要加快控制性骨干工程的建设,以尽早发挥其防洪减灾效益。三峡水库的防洪库容有221亿立方米,如果已经建成的话,在去年大洪水中,可以实施有效的拦洪调度,控制沙市水位不超过分洪下限水位,大大减轻长江中下游干流的防洪压力。还要加快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以便使蓄滞洪区能灵活运用。

  加快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尽快改变城市防洪减灾工程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协调的现状

  全国共有城市670座(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中有防洪任务的城市639座,占城市总数的95%.由于城市一般为某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防洪堤的建设要有较高的标准。而现有2/3的城市防洪标准不到20年一遇,要尽快提高城市防洪工程的标准。同时,应对一些老的城市防洪堤的基础进行全面勘探,对有可能发生渗透破坏的堤段进行防渗处理。对一些没设防的城市应抓紧做出防洪规划,并尽快立项建设防洪减灾工程。

  坚持不懈地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我国防汛抗洪历史悠久,积累了很多经验。但是要适应今后新的防汛要求,当前的防汛抗洪手段和科学技术水平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因为防汛抗洪工程措施不可能,也没必要做到全部达到很高的标准,因此加强非工程措施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应尽快建设计算机广域网络、气象卫星通信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卫星遥感、卫星定位观测等科学技术手段构成的防洪指挥决策系统。

  现有的防汛抢险技术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在查险方面,要尽快研制检查、探测堤防内部和基础部分渗漏、滑坡等险情的科学仪器,研究抢险用的新材料、新方法和新工具。

  另外,堤防决口后也缺乏尽快堵口的技术。不同的河流、不同的水位差、不同的堤防土质和基础需要有不同的堵口技术,因此有必要大力开展堵口技术的研究,以提高我国防汛抢险的技术水平,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

  制订完善防洪减灾的各类法规和政策

  除了《防洪法》之外,国务院还先后发布了《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以及《长江、黄河、淮河、海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等行政法规。《防洪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防洪工作的法律,于去年1月实施,是取得去年抗洪斗争胜利的重要法律保障。但从防洪建设的发展来说,仍需不断制订和完善配套法规和政策,以最有效地规范防洪减灾活动。要加快制订与《防洪法》相配套的防洪法规和政策。如制定防洪受益负担政策、洪水灾害保障制度等,主要有洪水保险办法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等。另外,还要根据需要研究建立其他的防洪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加上制订一些洪水调度操作规程等,逐步形成以《防洪法》为主导,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防洪法规体系。其他有关防洪的立法和执法建设也尚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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