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经管和水土保持计划

更新时间:2017-05-16 14:13:30 来源: 作者: 浏览:341次 评论:0

导读:水利工程经管和水土保持计划  摘 要:水土保持自然建设计划是依据国家国民经济的有效计划或者区域性的经济发展计划的实施的专门性的计划,是一种客观大范围内的战略性操作文件。依据当前我们国家水土保持计划的关键性方面,按照国家基础的建设工程对我们国家的水..

 水利工程经管和水土保持计划

  摘 要:水土保持自然建设计划是依据国家国民经济的有效计划或者区域性的经济发展计划的实施的专门性的计划,是一种客观大范围内的战略性操作文件。依据当前我们国家水土保持计划的关键性方面,按照国家基础的建设工程对我们国家的水利工程经管和水土保持计划进行有关论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经管,水土保持,计划

  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计划类型

  1.1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计划类型

  水土保持计划可划分为水土保持综合计划和专项计划、其他计划中的水土保持专业计划;工作层面上分,有全国性或大区域(流域)、地方性或中大区域(流域)。结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1.1全国性或大区域大江大河水土保持综合计划。如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计划,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计划、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计划等。一般由国家批准。此类计划可根据形势的发展做相应的修订。

  1.1.2全国性或大区域大江大河专项计划。全国水土流失预防监督计划、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计划、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计划、全国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计划、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建设计划等。一般也应由国家或部门批准。此类计划多作为国家近期实施的计划,与项目立项有密切关系。

  1.1.3省(区)、市(地、自治州)、县(旗、自治县)级或中大区域大江大河支流(一般面积在2000km2 以上)综合计划或专项计划。如省(市、县)级或某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计划、治沟骨干工程专项计划、水土保持监测计划等。此类计划一般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跨省或流域的由国家批准。

  1.1.4国家大型综合计划中的水土保持专业计划。如全国生态建设计划、防洪计划、水资源计划、水污染防治计划、林业计划、饮水安全保障计划中有关水土保持专业方面的计划,可能占一个篇章,有时也作为单独的附件。经国家批准后作为某一计划的组成部分,有时也可以单独立项。

  1.2 计划阶段的计划深度和重点

  1.2.1计划期与计划水平年

  根据《水土保持计划编制规程》(SL335-2006)的规定:省级以上计划期为10~20 年,地、县级为5~10 年。计划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年,并以近期为重点。计划期一般宜与国民经济计划一致。如东北黑土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计划的近期时段为2006~2010 年,与国家“十一五”计划期一致。现状水平年:调查资料的年限,一般为2~3 年,最好为1~2 年。计划水平年:即达到预期效果的年份,分为近期水平年和远期水平年。近期水平年为5~10 年,远期水平年为10~20 年。

  1.2.2计划深度与重点

  计划阶段应对计划区域开展综合调查和资料的整理分析,研究计划区的水土流失状况、成因和规律,划分水土流失类型区,拟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指导思想和原则,因地制宜地提出防治措施;拟定计划实施进度,明确近期安排;估算计划实施所需的投资;预测计划实施后的综合效益并进行经济评价,提出计划实施的组织经管措施。计划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研究和论证水土流失防治方向、任务及目标,提出各类型区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方案和主要防治措施,作实施方案比选,提出优先实施的项目和排序等。

  1.3 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与重点

  水利工程设计阶段划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可根据情况做适当简化。以下仍按一般设计阶段划分分述。

  1.3.1项目建议书阶段

  设计水平年

  项目建议书是根据计划中确定近期实施的项目,建设期

免责声明:《水利工程经管和水土保持计划》一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水利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只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水利在线联系(QQ:593295900),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如果您觉得本文不错,可以点击下面的打赏按钮,对本站进行打赏支持!

| 评论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