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更新时间:2014-06-29 17:51:55 来源: 作者: 浏览:708次 评论:0

导读:  〔摘 要〕 说明安全生产对国家生产和人民生活稳定的重要意义,指出当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思想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基础不到位等5个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详细对策。  〔关键词〕 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对策 ..

  〔摘  要〕 说明安全生产对国家生产和人民生活稳定的重要意义,指出当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思想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基础不到位等5个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详细对策。

  〔关键词〕 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对策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事关社会安定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重要前提;是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最根本的要求。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是个重要的课题。

 1  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思想认识不到位

   认识不到位是一切工作不到位最为深层次的根源。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不能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规观念仍然比较淡薄。有的地方和重点工程单位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有的甚至以挂牌保护为由,规避安全监管监察。一些干部群众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

 1.2  监管体系不到位

  1.2.1  安全生产监管权威性不足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但由于综合监管的具体职责范围法律法规并未加以明确,质量与技术监督、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甚至一些负责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的部门也实际负责应属于综合监管范围的某些工作。由于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并未真正理顺,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部门各自为政、政出多门、互不通气,甚至相互拆台的情况时有发生。

  1.2.2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呈逐级衰减状况

  在安全生产监管最为直接、任务最重的地(市)及县(市、区)级安全监管力量最为薄弱,有些县(市、区)的安监机构甚至连应付日常的运行都十分困难。

  1.2.3  安全监管部门权责不对称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几乎陷入“无所不为,无所不包”的困境,所承受的工作范围、工作责任及压力大大超过其拥有职权应承受的,权责不对称的问题相当突出。

 1.3  安全投入不到位

  (1) 从政府层面看,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制约,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对于涉及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公共场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预防所需的投入,甚至连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经费都还没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应有的保证。根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占GDP的比重不足1%,而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达3.3%。

    (2) 从企业层面上看,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存在大量事故隐患。不少企业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造成许多历史遗留的隐患难以整改。

    (3) 从当前经济层面上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

 1.4  主体责任不到位

    (1) 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三资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差,技术装备落后、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下,缺乏起码的安全设施,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必要的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条件极为恶劣,各类事故多发。

    (2) 相当一部分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如没有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依法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制定必要的应急救援预案,没有组织开展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事故隐患整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所需的经费没有保证。

    (4) 企业没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少非公有制小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的大量农民工,总体文化水平低,又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就直接上岗,成为各类事故的直接引发者和受害者。

 1.5  安全基础不到位

  受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和产业结构的影响,目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保障能力较差。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基础性、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矛盾比较突出、比较集中,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容易出现时紧时松、时冷时热,安全生产形势也容易出现不稳定性和反复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类企业从业人员、水上作业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员不断增多,社会生产消费活动增加,人流物流量增大,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

 2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

  2.1  努力提高执政能力

   党和政府执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1) 政府层面上。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准入条件,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强化宏观调控,督促地方和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 各有关部门层面上。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法律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 生产经营单位层面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

    (4) 社会层面上。全社会应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形成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机制。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这4个层面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构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体系,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总体推进。

 2.2  加快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是确保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的关键。

    (1) 要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与改革,合理界定、划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与专项监管机构的工作定位、工作层次及职能范围。确立统一、高效、权威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定位于行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监督的职能。

    (2)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构逐步从现在国家、省、市(地)、县(市、区)、乡镇五级设置,或在四级设置的基础上,在乡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管站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作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也可以对现有乡镇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实行双重领导,由县(市、区)级安监机构进行业务领导,对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有限授权,并在村(居)委会成立相应的安全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则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充实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力量,并配齐其日常工作运行所必需的设备、交通工具等,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同时逐步改善优化人员结构,并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队伍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

    (4)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并管理好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

    (5) 建立集中、统一和垂直的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特点是依法行政、依法监察,这就要求其管理体系必须是一个集中、统一和垂直的管理体系。鉴于现行的管理体系,可逐步推行省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体制,在人事调配上由省局统一任免,以保证集中、高效、灵活的管理机制。

 2.3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生产安全的根本保障。

    (1) 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逐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社会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投入,配套必要的安全防范、施救设施。对历史遗留的重大隐患要加快整改,弥补安全欠帐。加大对高危行业的安全投入。

    (2)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抓好隐患整治,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应用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测和防范设施,提高综合防范能力。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绝不能以节省投资为借口削减安全生产的必要设施。

    (3)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4) 在高危企业积极推行雇主责任险和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减轻企业事故赔付成本,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2.4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企业,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行政府的日常强制管理,通过监察督促等方式,确保企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1) 加强安全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都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做到以强化执法推动专项整治,以强化执法推进行政许可,以强化执法加强安全管理,以强化执法促进隐患整改,以强化执法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

    (2) 加强日常监管。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凡检查中发现责任制形同虚设或落实环节有缺失的,要采取经济处罚的办法促其整改。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督主体,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出资人机构的监管责任。

    (3) 突出执法重点。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事故分析,把握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防范重点灾害,整改薄弱环节。

    (4) 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不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资质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5) 严格事故查处,强化责任追究。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所有事故都要及时认真组织调查,对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负有领导责任的,要从严查处,强化社会警示作用。

 2.5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

    (1) 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宣传安全生产科学道理,灌输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态度,强化全社会、全民族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建立在广大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基础上。

    (2) 建立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在适当增加投入的基础上,组建起“指挥得力、反应灵敏、功能健全、运转协调”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各级政府应对并处置突发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的能力。

    (3) 发挥企业主体责任的作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企业自主负责上,使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的自觉行动,真正把非公有制及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着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安全素质和发展能力,把这些企业的安全监管逐渐纳入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的作用,把安全生产作为行业自律的一个重点内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4) 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要搞好对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业法人和个体业主,要分期分批依法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2.6  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的。但从一些市、县的安监机构建设情况看,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必须切实加以改变。

    (1) 完善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从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出发,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同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设立隶属于县安全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村(居)也要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监管员。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均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2) 加强建设。各级安监部门要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任期目标责任制、试用期制等竞争激励机制,优化岗位和人员结构、盘活人才资源,尽快建立精简统一、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3) 抓好培训。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使他们做到秉公执法、勤政廉政,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针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新形势、新变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安监人员掌握现代经济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4) 强化职能。要从单纯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构向行政执法转变,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把行政执法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监察执法等方面上来。

    (5) 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作风,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到一查到底,绳之以法,决不姑息迁就。

    (6) 强化制约。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过错追究、责任约束、违纪查处力度,对无视法律、搞人情关系、放纵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坚决查处,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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