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思考

更新时间:2014-06-29 17:48:03 来源: 作者: 浏览:610次 评论:0

导读:前言  当前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对涉及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执业都制定了严格的考试制度、注册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都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制度,其中最长的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实践证明,这是一种以法律手段进行管理的行..

前言

  当前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对涉及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执业都制定了严格的考试制度、注册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都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制度,其中最长的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实践证明,这是一种以法律手段进行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我国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稳定和加强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对保障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一、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

  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是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1994年,国家人事部与劳动部共同协商,联合下发了有关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分工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把管理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作为人事部的一项职能任务。

  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事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高度统一的,由政府按照党政机关的模式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人事管理制度调整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上来,包括管理模式、宏观调控、具体管理制度等,要逐步与市场经济相衔接。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需要通过市场来调节,要以市场为基础来进行配置。所以,要改革传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制,使其更好地与市场经济相衔接。

  我国职称改革的内容主要有4点:一是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二是推行执业资格制度;三是建立考评结合、公开平等的人才评价机制;四是实行宏观调控下的分类管理。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人事制度改革对重要专业技术岗位的准入控制。国际上,许多国家是没有职称的,主要是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如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等。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强化执业资格制度,淡化职称,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岗位准入控制,可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提高行业的工作水平和管理质量。现在,有些行业服务水平不高,有各方面的原因,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我们对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的资格和素质控制不严。建立执业资格制度,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各行业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国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以来,已在30多个专业技术领域进行了试点工作。尽管时间不长,但工作发展得比较快,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总之,在我国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是和国际惯例接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的一项带有战略性意义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将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做出重要的贡献。

  二、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要从我国国情出发

  建立和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必须坚持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这是我们建立执业资格制度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伤亡总量仍然很大,大量事故隐患没有消除,且70%的事故发生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中。因此,我们在研究建立和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时,必须从实际出发,而不是盲目地照搬照抄国外的东西。无论是在标准的建立上还是在具体的操作管理办法上,都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实事求是。同时,要学习和借鉴世界发达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经验,积极而又平稳地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通过实践逐步完善,逐步成熟,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三、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1.抓紧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相关法规

  我国注册建筑师等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首先是从立法做起的。199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确立了注册建筑师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注册建筑师的教育标准、报考标准、考试标准、合格标准、执业标准等。1996年7月又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明确了注册建筑师考试资格条件、考试办法及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办法,将注册建筑师制度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目前,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刚刚起步,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文件,只有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9月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3年8月颁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5月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待条件成熟后,应及时起草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等法规,以确立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资格条件、考试标准、合格标准、注册标准和执业标准等,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2.加大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宣传力度

  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是改革旧体制,建立新体制,加快与国际接轨,走向国际大市场的必由之路,也是确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应有的地位和法律责任,发挥其创新精神的一条有力措施。我们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原则和内容,大力宣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阐述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所有企业和相关人员都有正确的认识,领会其精神,懂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对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

  3.尽快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注册的管理机构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的重点已转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管理。

  为加强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领导,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全国要有一个统一、完善的管理机构。借鉴其他部委实行执业资格的经验,可成立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等具体事务工作。

  4.开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经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须经注册才能执业。为了保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正常履行权力和义务,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为,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才能上岗。培训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

  同时,还要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是动态的,获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也不是终身制。随着安全工程科学的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还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定期接受注册审核。这将激励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不懈努力,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要依托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设中建立的基地网络,总体规划,分级实施。同时,要做好相关教材的编制工作和师资队伍的建设。

  5.做好注册安全主任的平稳过渡

  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问题,全国是统一的、开放的、有序的,而不能搞地域化的、封闭的。广东、浙江、福建等省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学习香港等地的做法,试行了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全面推开后,这些地方的注册安全主任,都应向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逐步过渡。

  6.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国际互认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首先是在一些发达国家率先实施的,他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已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今后,我们应通过国际研讨会、国际论坛、互访等方式,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积极开展国际执业资格互认的调研工作,抓紧与国际接轨,开展国际间执业资格互认,使我国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能够健康、顺利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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