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农村水电发电企业经营管理的几点建议
更新时间:2014-06-29 17:14:24 来源: 作者: 浏览:894次 评论:0条
导读:1.要切实加强水库、大坝、水电站安全运行与发电生产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用水和河流健康生命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农村水电站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设和运营好环境友好型水电,社会和谐型水电。2.要坚持电力体制配电端改革方向,完善农村水电站产权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
1.要切实加强水库、大坝、水电站安全运行与发电生产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用水和河流健康生命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农村水电站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设和运营好环境友好型水电,社会和谐型水电。
2.要坚持电力体制配电端改革方向,完善农村水电站产权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
3.要以人为本,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安全为基础,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和全员培训,狠抓企业整体素质建设。
4.要强化科学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狠抓“两票三制”的贯彻落实,突出解决水工建筑物和发电生产现场不安全不文明的显性问题和隐患问题。
5.要全面开展思想、组织、手段、方法、队伍现代化建设。积极采用微机通讯及信息技术,推进水文测报、水库调度、发电生产经营和管理全过程信息化。
6.要积极推进减人增效,实行创业再就业,转岗不下岗,分流不失业。为企业求发展,为职工谋福利,为农村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7.农村水电资产监管须国资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相结合
农村水电资产包括实物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两个方面。国资部门须管资(实物性)、管人、管事(保值增值),水行政主管部门也须管资(资源性)、管人、管事(安全完整),两者相结合是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一般讲来,相关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高层经管人员,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国资部门任命或审批推荐。
8.农村水电的平安建设
在出台政策、决定重大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制定政策、出台措施的重要依据。在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农村土地征用、淹没搬迁、农村水电企业改制等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摒弃重建设轻管理尤其轻服务的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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